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
库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p>
省公安厅?/p>
你厅《关于核定爆炸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
存库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的函?/p>
(晋公函
[2011]3
号)收悉?/p>
依据《价格法?/p>
、省物价局《关于公?/p>
<
山西省定价目?/p>
>
的通知?/p>
(晋价综?/p>
[2002]290
号)
有关规定,为规范安全
评价机构对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
收费行为,减轻我省企业负担,现就规范爆破作业单位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
如下?/p>
一、安全评价机构对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p>
品储存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并收取服务费用,
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p>
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应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
量合格的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评
价机构为爆破作业单位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p>
二?/p>
在我省境内开展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p>
储存库安全评价的安评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甲级
资质,同时在省公安厅备案,并经省物价局批准后方?/p>
收取服务费(安全评价机构名单见附表)
?/p>
三?/p>
安全评价收费标准暂定为:
安全预评?/p>
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