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项目合作条件及管理办?/p>
为了完善公司管理和服务,提高公司竞争能力,拓展公司的市场份额,特
制订本管理办法(草案?/p>
?/p>
一?/p>
合作(挂靠)单位
/
个人的资格审查及确认
(一?/p>
、合作(挂靠)单位的资格条件
1
、工商、税务、建委登记注册的建筑装饰企业(二级以上)
?/p>
2
、在
XX
地区有固定办公地址?/p>
3
、首次合作(挂靠)单位,需要有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或与公司有密切关系
往来的可靠熟人作为担保人或推荐人?/p>
4
?/p>
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p>
5
年以上,
并能提供独立管理类似工程项目
业绩证明?/p>
5
、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能满足合作(挂靠)项目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
(原件、复印件?/p>
?/p>
6
、有稳定的施工队伍能满足合作(挂靠)项目的要求,并提供《管理人?/p>
联系表》和《施工队伍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p>
7
、无拖欠工程款、材料款、人工费等不良信用、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责
任的不良记录,无违法、违规、违纪及商业诈骗、做假造假、恶意竞?/p>
等不良行为?/p>
(二?/p>
、合作(挂靠)个人的资格条件?/p>
1
、从事建筑装饰行?/p>
10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p>
2
、首次合作(挂靠)个人,需要有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或与公司有关系往
来的可靠熟人作为担保人,并当面提供担保书?/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