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T 472
�/p>
200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生产中兽药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生äº?/p>
AA
级绿色食品的兽药使用原则、生äº?/p>
A
级绿色食品的兽药使用原则
及兽药使用记录ã€?/p>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畜禽的生产、管理和认证ã€?/p>
2
规范性引用文ä»?/p>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
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
于本标准ã€?/p>
GB/T 19630.1
有机产品ç¬?/p>
1
部分:生äº?/p>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兽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兽药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进口兽药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ç¬?/p>
278
号公å‘?/p>
停药期规å®?/p>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ç¬?/p>
235
号公å‘?/p>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é‡?/p>
3
术语和定ä¹?/p>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ã€?/p>
3.1
兽药
veterinary drug
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ç”?/p>
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ã€?/p>
3.2
最高残留限é‡?/p>
maximum residue limits
ï¼?/p>
MRLs
ï¼?/p>
对食品动物用药后产生的允许存在于食物表面或内部的该兽药残留的最高含é‡?/p>
/
浓度(以鲜重计,表示ä¸?/p>
μ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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μg/L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