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p>
1.
论述合同自由原则?/p>
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核心原则,
在合同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p>
位?/p>
合同自由原则即包括缔约的自愿?/p>
也包括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在履行合同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或者变更有关内容,
还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
的方法。具体地说,合同自由原则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p>
1.
确认当事人的合法的合意具?/p>
优势于法定的任意性规范适用的效力。在一般情况下,有约定时依约定,无约定是依法定?/p>
因此?/p>
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律的规定?/p>
只要当事人的合意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
及公序良俗,合同法就不应当对其合意进行干预?/p>
2.
尊重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确定合同内?/p>
和形式、确定违约责任等方面的选择自由。合同自由不是仅体现在合同关系的某一环节上,
而是体现在合同关系的各个环节和过程之中?/p>
具体来说?/p>
当事人的选择自由表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p>
在合同的订立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
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订约伙伴。第
二,
在合同成立的效力认定方面?/p>
充分尊重当事人享有的合同自由?/p>
尽量减少政府不必要的
行政干预?/p>
第三,在合同内容的确立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允许当事人自由?/p>
定合同的内容?/p>
第四,在合同形式的确立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确定了合同?/p>
式以不要式为原则?/p>
第五,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允许?/p>
事人变更和解除合同。第六,在违约责任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允许当事人?/p>
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形式、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等?/p>
2.
论述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p>
1.
从合同关系上看,缔约过失责任并不以合同关
系的存在为基础?/p>
其要解决的问题是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失而造成另一方信
赖利益损失的赔偿问题?/p>
而违约责任则以合同关系为基础?/p>
其要解决的问题是一方违反合?/p>
后应当如何补救的问题?/p>
2.
从责任的性质和形式上看,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不能
由当事人约定?/p>
其责任形式为赔偿责任?/p>
而违约责任是一种约定责任,
当事人可以约定责?/p>
形式?/p>
损失赔偿的数额及其计算方法、免责条件等,其责任形式除赔偿损失外,还包括支付
违约金、实际履行、修理、重作、更换等?/p>
3.
从赔偿范围看,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限于
信赖利益的损失;
而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为期待利益的损失?/p>
包括履行利益的损失和可得?/p>
益的损失?/p>
4.
从损害赔偿的性质上看,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法律上一般没有特?/p>
的限制;而关于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法律通常作出一定的限制,如何预见规则的限制等?/p>
3.
实际履行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地位?/p>
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义
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重要原则。理论上有学者认为,实际履行原则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
对合同自由原则的一种限制,因此?/p>
合同法应当摒弃实际履行原则。实际上,即使在市场?/p>
济体制下?/p>
实际履行原则仍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原则?/p>
一方面?/p>
实际履行原则与市场经济并?/p>
矛盾?/p>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p>
人们对物质需求大都要通过合同来实现?/p>
人们订立合同都具有特
定的目的和要求,
而这些目的和要求的实现必须通过实际履行合同来实现?/p>
离开了实际履行,
允许当事人任意以其他标的代替合同约定的标的,
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就无法达到?/p>
可见?/p>
?/p>
际履行并不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必然反映?/p>
另一方面?/p>
实际履行原则并没有限制合同自由原则?/p>
否定实际履行原则的学者认为,实际履行原则否认或限制了当事人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p>
不能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指导合同履行的原则。这种将实际履行与合同自由原则对立的?/p>
点,
是不妥的?/p>
实际履行所强调的是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合同?/p>
这是当事?/p>
在合同自由原则的指导下所订立的合同的当然效力?/p>
可以说,
实际履行所反映的正是合同自
由原则的精神。变更、解除合同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一种体现,法律允许当事人经协商变更?/p>
解除合同?/p>
但是?/p>
当事人履行变更后的合同,
也应当是实际履行?/p>
以变更后的标的履行合同,
而不能以当事人没有协商的其他标的代替?/p>
当然?/p>
实际履行原则的适用也并不是绝对的?/p>
?/p>
有些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无须实际履行。例如,
当实际履行成为不可能时,当事人无须实
际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目的已经无法达到,只能用其他的方法加以代替。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