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
学年度海南大学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评奖对?/p>
海南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儋州校区)
2012
级?/p>
2013
级?/p>
2014
级在校本科生,不包括?/p>
学、退学、出国留学学生?/p>
二、评奖等级、金额标?/p>
(一)特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p>
4000
元;
(二)一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p>
2500
元;
(三)二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p>
1500
元;
(四)三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p>
1000
元;
(五)单项奖学金(优秀社会服务、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每学年每人奖?/p>
300
元;
(六)三好学生;
(七)优秀学生干部?/p>
(八)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p>
(九)先进班集体?/p>
三、评奖条?/p>
(一)特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p>
?/p>
1.
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
10%
名次内,品德评定达到?/p>
秀等级?/p>
2.
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
3.70
?/p>
3.
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p>
(以下简称《标准?/p>
)成?/p>
75
?/p>
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p>
4.
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p>
85
分及以上;二、三?/p>
级学?/p>
CET-4
达到
425
分及以上
;
5.
英语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测试?/p>
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
等级标准执行?/p>
(二)一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
15%
名次内,品德评定合格?/p>
以上?/p>
2.
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p>
>3.50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