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p>
第一?/p>
调动、录用、聘用、招收人员及接收毕业生落户的准入条件
第一?/p>
依照《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调入或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是:具?/p>
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
(
含高级技?/p>
)
,年龄距法定退休年?/p>
10
年以上的
;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或中级职?/p>
(
含技?/p>
)
,年龄距法定退休年?/p>
15
年以上的
;
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或初级职称?/p>
本市急需的高级技工,
年龄原则上限制在
35
周岁以下的?/p>
享受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特殊津贴?/p>
国家或省级学科带头人?/p>
不受年龄限制?/p>
属本市紧缺专业或重点人才的人员按本市有关规定
办理?/p>
依照
《规定?/p>
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符合接收条件的毕业生是指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和研
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p>
取得普通中等以上院校毕业资格且符合本市当年度接收政?/p>
的毕业生?/p>
调入、引进人员或接收毕业生,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等法律、法规、规章和?/p>
策另有规定的,还应符合其规定?/p>
第二?/p>
依照《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调入、录用、聘用或接收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一?/p>
规定条件的人员及随迁家属,由用人单位
(
市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区属单位由区人事?/p>
动保障局或教育局,人事关系由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单位由所属人才服务机?/p>
)
报市组织?/p>
人事、劳动保障、教育部门核准,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p>
本市接收的已婚毕业研究生在本市报到落户后?/p>
其配偶?/p>
子女凭市人事部门或教育部?/p>
审核签章的《已婚毕业研究生接收就业情况登记表》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p>
第二?/p>
投资落户的准入条?/p>
第三?/p>
依照《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在开元区、思明区、湖里区、鼓浪屿区实际投
资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或从
1995
年度起连续三年年实际纳税额在
30
万元以上
(
扣除地方?/p>
项附加费和减、免、退税款,下?/p>
)
,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实际投资金额?/p>
100
万元以上或从
1995
年度起连续三年年实际纳税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
可一次性迁?/p>
3
?/p>
户口
(
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均可,由企业自定
)
。每增加实际投资金额?/p>
100
万元
(
高科技企业及科研单?/p>
50
万元
)
或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
20
万元以上的,
迁入名额增加
1
人?/p>
在同安区?/p>
集美区?/p>
杏林区以及海沧台商投资区实际投资金额?/p>
100
万元以上或从
1995
年度起连续三年年实际纳税额在
15
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实际?/p>
资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或从
1995
年度起连续三年年实际纳税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可一次?/p>
迁入
3
人户?/p>
(
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均可,由企业自定
)
。每增加实际投资金额?/p>
50
万元
(
高科技企业及科研单?/p>
30
万元
)
?/p>
年实际纳税额每增?/p>
10
万元以上的,
迁入名额?/p>
?/p>
1
人?/p>
依照本条第一款?/p>
第二款规定,
在按实际投资金额标准入户或按实际纳税额标准入户中?/p>
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准办理落户?/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