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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管理制度
建筑市场管理制度
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建筑市场管理,保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促进我县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p>
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p>
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p>
办法。第二条各乡、镇(不含城关镇)规划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
审批实行分级管理?/p>
限额以上的项目由县规划局审批,限额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
审批,报县规划局备案。限额以上项目包括:
二层以上(不含二层)工程造价
30
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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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米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等。第三条?/p>
城规划区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报经县规划局规划许可批准后方
可实施。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凡本县行政区域内所
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p>
管线和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p>
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p>
的规定,均在县有形建筑市场(固镇县招标局招投标中心)进行。第
五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已被批准;
(二)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对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p>
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造价?/p>
50%
,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