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p>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做好
我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p>
例》?/p>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
1998
?/p>
6
?/p>
18
日国务院学位委员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p>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p>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p>
2.
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
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p>
部级以上奖励?/p>
二、申请手续与资格审查
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员,可向我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p>
2.
硕士学位证书、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4.
近五年正式发表的符合我校“关于博士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发表论文的要求?/p>
的学术论文(均应为第一作者),及同期获得的至少一项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技?/p>
果奖(本人有获奖证书)的证明材料?/p>
5.
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申请的证明以及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p>
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
印密封)?/p>
6.
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其中一位须是我校有关学科的博士生指?/p>
教师)的推荐书(加印密封);
学位办公室收齐上述材料后,在
1
个月内由相应学科组组成三至五人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成员应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评审小组根据材料对申请?/p>
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并就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资格作出决定。学位办公室应将评审?/p>
组的决定通知申请者本人?/p>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p>
三、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要?/p>
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应按我校相应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自
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申请人应在一年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
合格。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全部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