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p>
第一?/p>
为保障商品房预售款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
防范交易?/p>
险,
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p>
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p>
131
号)、住?/p>
?/p>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p>
通知?/p>
(建房?/p>
2010
?/p>
53
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p>
第二?/p>
本市市区范围内商品房预售?/p>
(以下简称预售款?/p>
的收
存、拨付管理适用本办法?/p>
预售款监管期限自商品房取?/p>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p>
始,
至取?/p>
《新
建住宅符合交付使用条件证明书》止?/p>
第三?/p>
本办法所称预售款?/p>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p>
(以下简称开
发企业)
在取?/p>
《新建住宅符合交付使用条件证明书?/p>
前预售商品房所
得款?/p>
预售所得款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p>
第四?/p>
市住建委是预售款监管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
门)
?/p>
负责组织实施预售款监管工作?/p>
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
?/p>
下简称市房开办)承担预售款监管的日常工作。建管、公积金、房地产
产权市场?/p>
人行?/p>
银监等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应根据各自职责,
配合?/p>
好预售款监管工作?/p>
第五?/p>
预售款监管遵循专户收存?/p>
专项使用?/p>
分类监管的原则?/p>
监管部门建立预售款监管网络管理制度,实行网络监管?/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