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刑事诉讼模式是指国家为了进行刑事
诉讼活动而设立的框架形式,它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它不仅决定着刑事诉讼的特
征、功能和类型,而且它本身又是由一定的诉讼价值观
决定的,其实质和核心问题是如ä½?/p>
配置侦查、起诉、审判程序中控、辩、审三方的法律地ä½?/p>
和相互关系ã€?/p>
现代刑事è¯?/p>
讼主要有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两大诉讼模式ã€?/p>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由当事ä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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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检
察官和被告人)主导诉讼程序,主要实用于现代英美法系国家;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由法é™?/p>
主导诉讼程序ï¼?/p>
主要实用于现代大陆法系国家,
我国的刑事诉讼模式为职权主义诉讼
模式ã€?/p>
两大诉讼模式的比è¾?/p>
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各有特点ï¼?/p>
它们之间çš?/p>
关键区别在于控诉ã€?/p>
辩护、审
判三大诉讼主体发挥各自功能的方式不同ã€?/p>
经过分析和总结
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两种诉讼
模式的特点和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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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侦查程序上ï¼?/p>
两种模式的区别集中体现在是否承认被告方的侦查权和è°?/p>
查权上ã€?/p>
在职æ�?/p>
主义诉讼模式中,法官主动依职权调查取证,犯罪嫌疑人仅属于侦查的对象,不具有侦æŸ?/p>
权,侦查是国家机关的专有行为,嫌疑人只有忍受国家机关侦查的义务。而当事人主义è¯?/p>
讼模式不承认侦查为国家机关专有,控辩双方当事人都是侦查主体,均有权各自独立收é›?/p>
证据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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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程序上ï¼?/p>
两种模式的区别集中体现在起诉裁量权的大小和是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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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一本主义ã€?/p>
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一般采取起诉法定主义,
当事人对起诉标的无处分权ï¼?/p>
即在诉讼活动中采用不变更原则,案件一旦起诉到法院,控诉方不能撤回起诉,诉讼的ç»?/p>
止以法院的判决作为标志(起诉一本主义)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一般采取起诉便宜原则,
当事人有权自由处分诉讼标的,即使在起诉后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撤回起诉(起诉变更ä¸?/p>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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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罪答辩程序上,由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原则上不承认当事人对诉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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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处分权,故不设认罪答辩,即使被告人承认有罪仍继续开庭审理,
被告人被认定æœ?/p>
罪是基于审判调查取证的结果而不是基于被告人承认有罪的结果。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æ‰?/p>
认当事人双方对诉讼标的有处分权,不仅追诉人对起诉与否有自由裁量权,而且允许被告
人承认起诉事实而服罪。因此,审判前只有一道认罪答辩程序,由被告人对起诉事实作æ‰?/p>
认与否的答辩,若承认有罪,则可以直接对被告人就其所答辩之罪处罚,这是被告人对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