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p>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NG COLLISIONS AT SEA,
1972
第一?/p>
总则
第一?/p>
适用范围
1.
本规则各条适用于在公海和连接于公海且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
?/p>
.
2.
本规则各条不妨碍有关主管机关为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任何港外锚地
,
港口
,
江河
,
湖泊或内陆水道所制定的特殊规定的实施
.
这种特殊规定
,
应尽可能符合
本规则各?/p>
.
3.
本规则各?/p>
,
不妨碍各国政府为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所制定的关于额外的队形?/p>
,
信号?/p>
,
号型或笛?/p>
;
或者为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所制定的关于额外的队形?/p>
,
信号
灯或号型的任何特殊规定的实施
.
这些额外的队形灯
,
信号?/p>
,
号型或笛?/p>
,
应尽可能
不致被误认为本规则其他条文所规定的任何号?/p>
,
号型或信?/p>
.
4.
为实施本规则
,
本组织可以采纳分道通航?/p>
.
5.
凡经有关政府确定
,
某种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
,
如不能完全遵守本规则任何一
条关于号灯或号型的数?/p>
,
位置
,
能见距离或弧度以及声号设备的配置和特性的?/p>
定时
,
则应遵守其政府在号灯或号型的数量
,
位置
,
能见距离或弧度以及声号设备的
配置和特性方面为之另行确定的尽可能符合本规则要求的规?/p>
.
第二?/p>
责任
1.
本规则各条并不免除任何船舶或其所有人
,
船长或船员由于对遵守本规?/p>
1
各条的任何疏?/p>
,
或者对海员通常做法或当时特殊情况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p>
忽而产生的各种后果的责?/p>
.
2.
在解释和遵行本规则各条规定时
,
应适当考虑?/p>
,
为避免紧迫危险而需背离本规
则各条规定的一切航行和碰撞的危?/p>
,
以及任何特殊情况
,
其中包括当事船舶条件
限制在内
.
第三?/p>
一般定?/p>
除其他条文另有解释外
,
在本规则?/p>
:
1.
船舶一?/p>
,
指用作或者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类水上船筏
,
包括非排水船?/p>
和水上飞?/p>
.
2.
机动船一?/p>
,
指用机器推进的任何船?/p>
.
3.
帆船一?/p>
,
指任何驶帆的船舶
,
包括装有推进机器而不在使用?/p>
.
4.
从事捕鱼的船舶一?/p>
,
指使用网具绳钓拖网或其他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p>
捕鱼的任何船?/p>
,
但不包括使用曳绳钓或其他并不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
鱼的船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