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与太阳?/p>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日照计算有效时间段为
8
?/p>
00
?/p>
16
?/p>
00
(大寒日?/p>
?/p>
9
?/p>
00
?/p>
15
?/p>
00
(冬至日),并没有明确是太阳时间还是北京时间?/p>
通俗的讲?/p>
太阳时是相对恒定不变的时间?/p>
不同的地理位置,
相同的太阳时对应的北?/p>
时是不一样的。如在大寒日这一天,太阳时为
8
?/p>
00
时,北京时间?/p>
8
?/p>
25
?/p>
30
;沈阳时?/p>
?/p>
7
?/p>
57
?/p>
02
;西安时间为
8
?/p>
55
?/p>
06
;乌鲁木齐时间为
10
?/p>
20
?/p>
18
;广州时间为
8
?/p>
37
?/p>
54
;……。在某些地区,如乌鲁木齐,该地区日出北京时间?/p>
9
?/p>
43
?/p>
31
,则北京时为
8
?/p>
00
时,太阳还没出来,因此按北京时间设定有效时间段显然是不行的?/p>
实际上,我们认为采用太阳时确定有效时间段较为科学?/p>
换算公式:真太阳?/p>
=
北京时间
+
时差
-(120
°
-
当地经度
) / 15
°?/p>
连续和累计日照时?/p>
日照时间分为连续日照时间和累计日照时间,
连续日照时间指连续获得日照时间,
累计
日照时间指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续日照时间段时的累加日照时间?/p>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规范?/p>
中对日照时间按连续还是按累计计算没有明确规定?/p>
因此?/p>
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来?/p>
行规定?/p>
各地规划局规定日照时间计算统计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况:
?/p>
按连续日照时间计算,即取最大的一段连续日照时间做为有效日照时间,
控制较为严格?/p>
?/p>
按累计日照时间计算,控制略为宽松?/p>
?/p>
若日照时数要求满?/p>
2
小时?/p>
可由两个连续时段累加?/p>
日照时数要求满足
3
小时,可?/p>
3
个连续时段累加?/p>
?/p>
以窗户分析方法为计算标准,按满窗连续日照时间计算?/p>
?/p>
以窗户分析方法为计算标准,以光线入射角≥
30
度时为有效日照时间?/p>
?/p>
按累计日照时间计算,若连续日照时间段小于某一值(?/p>
0.5h
?/p>
1h
)时?/p>
不计入有效时间内?/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