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从两起案例浅谈劳动合?/p>
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期间
案例一?/p>
马某系某集团公司职工,双方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p>
2005
年申请人因盗窃公司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
刑三年。判决下达后,马某向集团公司请求继续留在集团公司?/p>
作并获集团公司同意,双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p>
2008
?/p>
9
月,
该集团公司以马某被追究刑事责任为?/p>
?/p>
除了马某的劳动合同?/p>
马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p>
案例二:
张某?/p>
2008
?/p>
1
月进入某商贸公司工作?/p>
双方签订
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p>
2008
年因商贸公司生产经营遇到困难?/p>
2008
?/p>
2
?/p>
3
月份的工资只?/p>
4
月份才发放。此后商贸公司经?/p>
转入正常,员工工资一直按时足额发放?/p>
2010
?/p>
10
月,张某?/p>
商贸公司未按时支付其劳动报酬为由
,
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
并要
求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p>
上述两个案例均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但对于单方
解除权是否应受到必要的限制,实践中却观点不一?/p>
观点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p>
在法定情形出现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
定权利,不应受到任何限制。因此,案例一中的用人单位和案?/p>
二中的劳动者,依法行使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并无不妥,?/p>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依法应该支持?/p>
观点二: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
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法定情形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
由于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因此,在法定情形出现时,?/p>
为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的权利人,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
其权利的行使应该受到时效的限制,应当在法定情形出现一年内
行使,否则将丧失该权利。因此,上述案例中的用人单位在劳?/p>
者被追究刑事责任三年后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超过了时效期
间,用人单位的解除决定依法应予撤销。案例二中的劳动者在?/p>
人单位拖欠其工资行为发生后二年余,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
行使其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依法也不应给予支持?/p>
观点三:劳动合同解除权作为一?/p>
根据权利人自身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