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处理上,
刑事程序与民事程序孰先孰后,
这是当前实践?/p>
刑民交叉问题的焦点?/p>
对此?/p>
有三种不同的意见?/p>
第一种意见认为一般应先刑?/p>
?/p>
;
第二种意见认为先刑后民是处理该类案件的基本原则,但在保护
?/p>
私权
?/p>
不妨
?/p>
?/p>
公权
?/p>
行使的情况下,应?/p>
?/p>
私权
?/p>
优先
;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遵循先民后刑的原
则?/p>
从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看,一般依照先刑后民的原则处理,②
即先中止民事案件
的审理,
待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再继续审理民事案件?/p>
这样做的合理性在于,
现有
的法律框架中?/p>
刑事程序中不存在诉讼中止的制度,
且审限又较民事程序短?/p>
?/p>
时刑事证据要求严格,
留待不存在强制措施的民事程序之后来进行刑事追究,
?/p>
事取证工作将会更加困难,
而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手段有利于全面收集证据?/p>
从?/p>
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p>
从法律法规的依据来看?/p>
当前主要?/p>
1998
?/p>
4
?/p>
29
日实
施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p>
定》,其中?/p>
11
条规定:
?/p>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p>
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
应当裁定驳回起诉?/p>
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
关或检察机关?/p>
?/p>
?/p>
12
条规定:
?/p>
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
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p>
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p>
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p>
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
;
如认
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p>
应当依法继续审理?/p>
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p>
机关?/p>
?nbsp;
不可否认?/p>
在公权与私权
发生
冲突的情况下?/p>
理应优先选择公权?/p>
更进一步地说,
刑法适用
的必要性在于法益受到侵害,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刑事介入必须从这个角度进行总体?/p>
握?/p>
单纯地着眼于权利人个体权利受到侵害,
刑事惩治应当更侧重于对私权救济的补充?/p>
?/p>
是上升到对社会竞争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侵害,
刑事惩治的意义已经不仅仅满足于挽回被害人
损失?/p>
因此?/p>
简单地以私权受到侵害来论证民事优先并不能全面概括刑法设置侵犯商业秘?/p>
罪的立法考量?/p>
这也是实践中刑事优先大行其道的重要依据?/p>
但是反之?/p>
私权受到损害需?/p>
救济?/p>
这是惩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时必须面临也无法回避的第一道问题,
刑事手段的介
入是否最有利于实现对民事权利的救济,
实践证明是存有很多问题的?/p>
这也正是强调民事?/p>
先观点的重要理由所在?/p>
参考资料:福州律师
china.findlaw.cn/fuzhou
1.
刑事诉讼的负面性。从司法实践来看,真正进入刑事诉讼范畴的侵犯商业秘密
案件?/p>
一般都影响较大?/p>
案情较为复杂?/p>
由于被侵犯的商业秘密具有极高的价值,
受害公司耗费巨资和大量精力协助司法部门进行调查?/p>
而一般的受害公司并非?/p>
选刑事途径寻求法律保护,更多地采用民事或行政手段,因为:其一,以国家?/p>
诉推动的刑事程序中,
基本排斥被害人自由选择和处分的权利?/p>
如不能决定证?/p>
出示的范围?/p>
不能撤诉等,
而在民事和行政救济程序中受害者可以掌握更多的?/p>
动权
;
其二,刑事诉讼本身可能对公司产生反面宣传效果,以及导致商业秘密的
进一步泄?/p>
;
其三,我国刑事诉讼中没有类似美国的禁令制度,权利人只能要?/p>
行政管理部门查封和没收侵权复制品,或在民事诉?/p>
(
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p>
根据财产保全?/p>
证据保全予以制止?/p>
这无疑影响了刑事诉讼救济程序的及时性与
有效性,
也耗费了权利人的时间与资源?/p>
以上客观原因导致当前我国司法实践?/p>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成诉率低、撤诉率高的问题相当突出?/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