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2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p>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p>
和相关国际公约,我局?/p>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
健康证书管理办法?/p>
进行了修订,
现将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明管理?/p>
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p>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6
?/p>
9
?/p>
21
?/p>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明管理办?/p>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船船员健康证明管理?/p>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p>
以及经修正的
?/p>
1978
年海员培训?/p>
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p>
?/p>
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p>
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p>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明(以下简称“健康证明?/p>
)的管理?/p>
本办法所称的健康证明是指用以表明海船船员身体状况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的职?/p>
医学证明?/p>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管全国健康证明的管理工作?/p>
交通运输部设在各地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p>
)按照职责具体负?/p>
健康证明的管理工作?/p>
第四条开展健康证明发放服务的体检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p>
)及其主检医师具体负责
海船船员职业健康体检及健康证明的发放工作?/p>
第二章健康证?/p>
第五条海船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p>
第六条健康证明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持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船上任职部门、持证人签名及照片;
(二)证明编号;
(三)有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款?/p>
(四)主检医师声明?/p>
(五)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六)管理机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