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一)参加由市人社部门举办的公共科目必修课程培训的,考试合格
者凭《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每门科目?/p>
24
?/p>
时?/p>
(二)参加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职称英语考试以及各类?/p>
称资格的专业或执(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凭相关文件和有
关证书,每项?/p>
20
学时?/p>
(三)参加由市人社局认定的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
学习,按其批准学时数认定?/p>
(四)参加有关培训、进修、研修并经考试
(
考核
)
合格的,凭举办单
位发放的结业证书和学习班课程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全脱产培训每天?/p>
6
?/p>
时,半脱产培训每天计
3
学时?/p>
(五)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p>
100
学时?/p>
分两年登记。未毕业,但单科结业的,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承办学校教务
部门出具的证?/p>
(
须注明专业、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学习成绩等
)
,每?/p>
?/p>
10
学时。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考试成绩单原件,
每通过一门考试?/p>
15
学时?/p>
(六)参加经所在单位认可的业务考察、专题调研,需递交考察报告
或调研报告,经所在单?/p>
(
部门
)
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实际考察
时间
(
路程时间除外
)
,每天计
6
学时?/p>
(七)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的,需递交参加讲座、会议的?/p>
关证明材料,国际性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
10
学时;全
国性学术讲?/p>
(会议)
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
8
学时?/p>
省级区域性学术讲?/p>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