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与初次交易的供货者交易时,本店负责人按照法律法规?/p>
规定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
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每年核对一次是否有效:
(一)营业执照;(二?/p>
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食品流通许可证?/p>
(四)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专利、绿色或无公害食
品的证明?/p>
(五)强制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如
QS
);(六)生猪定点机械化屠宰厂证书;(七?/p>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p>
二、每次进货时,接验员要详细检查食品外包装是否符合国家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并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p>
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p>
食品来源的票证,并复印留存;
(一)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检疫(检验)证明?/p>
(三)进货票据。对不能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或包装不规范、破包?/p>
透气等的食品拒绝进货?/p>
三、检验员对所进商品的种类、规格、数量、数量应与供货方?/p>
具的发票及清单逐一核对?/p>
四、队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绿色食品等称号的优质食品,
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只在初次交易时索取票证直接进店销
售,不再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证?/p>
五、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
统一查验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