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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4A.01
關連交易的規則旨在確保上市發行人進行關連交易時,上市發行人能顧及股東的整體?/p>
益。本章所載的規則亦提供若干保障,防範上市發行人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員、或主要
股東
(或此等人士的聯繫人?/p>
利用其職位取得利益?/p>
14A.02
為達致上述目的,本章規定關連交易一般須予披露以及須經獨立股東批准。因此,上市
發行人如擬進行任何關連交易,必須按照
《上市規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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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C
條的規定刊發公告,公?/p>
建議中的交易,並向股東發出通函,提供有關交易資料?/p>
14A.03
若干交易類別可獲豁免遵守予以披露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另外若干交易則只須遵守
披露規定?/p>
14A.04
關連交易可以是一次過的交?/p>
(上市發行人適用?/p>
,也可以是持續交?/p>
(上市發行人及新
申請人均適用?/p>
。兩種交易各須遵守不同的規則。上市發行人必須就所有關連交易與?/p>
關人士╱公司訂立書面協議?/p>
14A.05
上市發行人如擬進行一項可能屬於關連交易的交易,必須盡早諮詢本交易所的意見,?/p>
使其如有任何疑問時,可以確定本章的規定是否適用以及適用的程度。如本交易所提出
要求,上市發行人必須將有關合約或
(如適用?/p>
合約草稿呈交本交易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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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A.06
本交易所有特定權力,可將任何人士視作關連人?/p>
(見
《上市規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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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A.11(4)
條)
,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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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指明若干豁免規定不適用於個別交易
(見
《上市規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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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A.3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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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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