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p>
为加强交通部门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p>
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p>
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部门的?/p>
点,特制定本制度?/p>
第二?/p>
安全事故报告。凡发生死亡
1
人以上,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
件(故)
,死?/p>
3
人以上,经济损失
30
万以上或群伤事故,危险化?/p>
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事故责
任单位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p>
措施立即向市、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并在
4
小时内形成正
式的事故快报?/p>
1
、道路运输事故:市级运输企业负责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
交管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交管所向交管处
值班室报告?/p>
2
?/p>
水上运输事故?/p>
市级航运企业分别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p>
务处(海事局)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
告,海事处向海事局报告?/p>
3
、公路桥梁施工和养护作业事故:市?/p>
路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处值班室报
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公路所向公路处值班
室报告?/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