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答疑(二)
2011
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答疑(二)注:热点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执行
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p>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资料及
网上资料整理?/p>
截止
2011
?/p>
3
?/p>
31
?/p>
?/p>
100-180
?/p>
(不按时间顺序,
其中含有
2009-2010
年部分答疑)
10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问:国税?/p>
[2009]31
号文
第三十三条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
的停车场所?/p>
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p>
请问对此理解是否如下?/p>
1
?/p>
规划为可售车位的?/p>
单独核算其成本,如果车位在地下,并不享受地上配套等,是否只核算土地和建安成本?/p>
不用再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开发间接费了?对于土地成本如何分摊?按车位建筑面积?/p>
其他开发产品平均分摊吗?/p>
2
?/p>
如果是利用人防设施建造车位对外销售的?/p>
其成本是否按?/p>
共配套成本分摊到其他可售开发产品,其取得销售收入需要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吗?
答:
1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售车位的开发成本应与其它开发产品一样,正常分摊共同?/p>
本,分摊方法,可以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p>
(国税发
[2009]31
号)第二十九条、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分摊。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p>
配套设施进行处理,其成本费用由可售面积承担?/p>
2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利用人防?/p>
施建造的车位对外销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p>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6]187
号)第四条第(三)项第三点规定,其取得的收入要参
与土地增值税清算,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p>
101
、基建期间发生的赞助、工会经费支出如
何记入基建工程成本?
问:
1
、整个企业处于基建期间,其发生的赞助支出,是全额?/p>
入基建工程成本中,还是按什么标准记入基建工程成本?
2
、整个企业处于基建期间,?/p>
生的工会经费支出未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p>
是否需要调减基建工程成本?
答:
1
、赞助支出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非广告性赞助支出应当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处理?/p>
2
、企业发生的工会经费支出未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的,不允许
税前扣除?/p>
102
、重置固定资产的折旧可否在税前抵扣?
问:我司现正在搬迁,如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