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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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p>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p>
第一章总则
第一?/p>
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p>
根据
《企业会计准?/p>
—?/p>
?/p>
本准则》,制定本准则?/p>
第二?/p>
金融工具?/p>
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p>
或权益工具的合同?/p>
第三?/p>
金融资产?/p>
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p>
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
(一)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p>
(二?/p>
在潜在有利条件下?/p>
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
权利?/p>
(三?/p>
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
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p>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
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p>
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p>
—?/p>
金融工具列报?/p>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p>
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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