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鉴定所
(
考场
)
设置标准
一?/p>
编制说明
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p>
(劳部发
[1993]134
号)
?/p>
《职业技能证书规定?/p>
(劳部发
[1994]98
号)及《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标准?/p>
二.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
、中级(四级?/p>
、高级(三级?/p>
?/p>
三、人员配?/p>
(一)所?/p>
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
8
年以上,熟悉职业技
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p>
(二)副所?/p>
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p>
5
年以上,熟悉?/p>
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p>
(三)工作人?/p>
⒈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p>
作?/p>
⒉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p>
3
人。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人员资格证卡?/p>
⒊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
证等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p>
⒋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p>
专业职业资格证书?/p>
⒌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账务管理工作。必须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