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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p>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p>
晋政办发
[1995]43
?/p>
【发布部门?/p>
山西省政?/p>
【发布日期?/p>
1995.04.18
【实施日期?/p>
1995.04.18
【时效性?/p>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p>
地方规范性文?/p>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通知
(晋政办发〔1995〕43号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八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p>
》(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
),已于今年1月1日?/p>
施行。国家赔偿法
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p>
发展时期。为了保证国家赔偿法
全面正确地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p>
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严格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国办?/p>
(1994)1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p>
一、要从我国政权性质的高度,认识实施国家赔偿?/p>
的重要意?/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