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及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选举产生
首届业主委员会,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特制定本办法?/p>
第一?/p>
业主委员会由
7
名委员组成。另设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
1
名?/p>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从委员中选举产生?/p>
第二?/p>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8
名,实行差额选举?/p>
第三?/p>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p>
或者法人和其他组织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p>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p>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p>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能够按时参加业主委员会的活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