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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绪论
第一èŠ?/p>
刑法的基本原åˆ?/p>
一、罪刑法定原åˆ?/p>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依照法律定罪处罚ï¼?/p>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ï¼?/p>
不得定罪处罚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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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ï¼?/p>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ã€?/p>
”即要求罪和刑都是法律明æ–?/p>
规定的ã€?/p>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对任何人犯罪在使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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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罪上一律平等;
2
、量刑上一律平等;
3
、行刑上一律平等ã€?/p>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份子所犯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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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行相当、罚当其罪ã€?/p>
第二èŠ?/p>
刑法的效力范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