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修订?/p>
?/p>
2016
?/p>
7
月)
为做好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p>
?/p>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和《普通高?/p>
学校学生管理规定?/p>
?/p>
结合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p>
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p>
第一?/p>
凡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均可向学院申请学士学位?/p>
第二?/p>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p>
(一?/p>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
(二?/p>
在校学习期间,按本专业培养计划修满规定学分,经考核合格后准予毕业,?/p>
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p>
,
具有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p>
力;
(三)按《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p>
,
在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p>
3.40
及以上(毕业设计或论文成绩不计入,下同)
?/p>
第三?/p>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