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罪刑各论重点总结
主讲人:山东政法学院张传伟教?/p>
第一?/p>
刑法分则的条文构?/p>
一、罪?/p>
1
、简单罪状:即仅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如故意杀人罪
2
、叙明罪状:叙明罪状的特点是在罪刑规范中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
述?/p>
305
?/p>
3
、引证罪状:引证罪状表现为引用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
征?/p>
115
?/p>
4
、空白罪状:空白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其指出了必须要参照
的法律、法规?/p>
我国《刑法》在被称为空白罪状的条文中,在指明了参照法规的同时,也描述了部分
构成要件要素,如交通肇事罪中的“发生重大事故”。所以,我国
《刑法?/p>
中实际没有典?/p>
的空白罪状?/p>
5
、混合罪状:有些分则条文采取了两种以上的罪状描述方式,可称之为混合罪状?/p>
二、法定刑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仅规定单一的刑种与固定的刑度。此种情况在刑法
中属于绝对少数,
仅第
121
条(劫持航空器罪?/p>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
坏的
)?/p>
239
条(绑架罪,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p>
?/p>
240
条(拐卖妇女?/p>
儿童罪,
有八种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
)?/p>
317
条第
2
款(暴动越狱罪和聚众持械劫狱
?/p>
,情节特别严重的?/p>
?/p>
383
条第
1
款第
2
项(贪污罪,
情节特别严重的)
中存在绝对确?/p>
的法定刑规定?/p>
三、法律拟?/p>
法律拟制是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按照该规定处理。即
?/p>
有意将明知为不同者,
等同视之?/p>
例如:“刑法第
269
条规定:
?/p>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
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p>
刑法?/p>
267
条第
2
款规定:
“携带凶器抢夺的?/p>
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p>
?/p>
第二?/p>
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危害公共安全?/p>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
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p>
(一)间谍罪
客观构成要件包括三种行为,一是参加间谍组织充当间谍,二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p>
理人的任务,三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间谍罪?/p>
行为?/p>
,只要有间谍的行为,即使不出
现任何结果,都可以成立此罪的既遂。但是行为本身要具有危险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