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p>
1.
对于电气电子产品,除电信终端、电焊机、出租车计价器、电子秤外,适用范围仅限于带有可直接或间接连接到
36V
以上(有效值,大于
36V
)供电电
源的产品?/p>
2.
对于电气电子产品,除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出租车计价器、车载电话或特别说明?/p>
,
专为汽车、火车、船舶、飞机设计、制造和使用的、具有专
门设计和安装结构的产品不?/p>
CCC
认证范围内?/p>
3.
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多功能产品?/p>
以产品的主要功能和主要使用目的进行归类?/p>
多功能产品应符合主要功能产品的认证实
施规则要求,同时兼顾其他功能产品对应的认证实施规则要求?/p>
4.
适用产品界定应当结合“对产品种类描述”和“对适用产品的描述和列举”及“备注”等内容,并以此作为判定产品是否属于认证范围?/p>
5.
产品列举不一定包括所有可能存在的产品名称,未列举的产品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相应描述界定?/p>
6.
特别注意:某一产品是否需要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一定要依据认证目录,而不是依据产品标准?/p>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p>
一、电线电?/p>
不包括裸电线、电力电缆、架空绝缘电缆、通信电缆、光缆、绕组线产品?/p>
产品种类
对产品种类的描述
适用产品
对适用产品的描述和列举
备注
电线组件
适用于家用和类似一般设备所用的电线?/p>
件(即,由带不可拆线插头和不可拆线的?/p>
接器的软缆或软线构成的组件)
?/p>
电线组件
包括带有以下规格连接器的电线?/p>
件:
1.
用于冷条件下Ⅱ类设备?/p>
0.2A
?/p>
接器
2.
用于冷条件下Ⅰ类设备?/p>
2.5A
?/p>
接器
3.
用于冷条件下Ⅱ类设备?/p>
2.5A
?/p>
接器
4.
用于冷条件下Ⅱ类设备?/p>
6A
连接
?/p>
5.
用于冷条件下Ⅰ类设备?/p>
10A
?/p>
接器
适用标准?/p>
GB15934
?/p>
不适用于工业用电线组件
(即
?/p>
?/p>
?/p>
?/p>
GB/T11918
?/p>
GB/T11919
的工业用插头和连
接器的电线组件)
,也不适用
于加长电线组件?/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