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工程账务处理
代建工程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就收取的代建手续费按“服务业
-
代理
业”征收营业税
,如不同时符合下述条件,应按照国税函
[1998]554
号的规定?/p>
受托方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p>
1
、由委托方自行立项;
2
、不发生土地使用权或产权转移?/p>
3
、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单独收取代建手续费(或管理费);
4
、事先与委托方订有委托代建合同?/p>
5
、施工企业将建筑业发票全额开具给委托建房单位?/p>
关于代建项目的核算问题,由于代建项目不属?/p>
B
公司的资产而是代管?/p>
目,
核算也属于代为核算性质?/p>
因此核算方法应征求委托方的意见,
按照委托?/p>
确认的方式核算?/p>
同时在核算方式上必须满足税务上的要求?/p>
由于?/p>
B
公司不垫
付资金,
而且发生的发票都?/p>
A
公司的抬头,
那么在设立业务流程上?/p>
所有工?/p>
资金支出,应走委托方的帐;也可以受托方设立专户,委托方的拨款专款专用?/p>
受托方不能体现垫资?/p>
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上,
如果资金只是从委托方帐户核算?/p>
那么可以只设铺助
帐,正式帐只是对收取的代建费进行核算?/p>
如果受托方设专户进行核算?/p>
受托户应把代建工程整个流程体现出来,
具体
可参考以下内容?/p>
代建工程开发成本的核算
一、代建工程的种类及其成本核算的对象和项目
代建工程是指开发企业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p>
代为开发的各种工程?/p>
包括?/p>
地、房屋、市政工程等。由于各种代建工程有着不同的开发特点和内容,在会计
上也应根据各类代建工程成本核算的不同特点和要求,
采用相应的费用归集和?/p>
本核算方法。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代委托单位开发的土地(即建设场地)?/p>
各种房屋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应分别通过“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p>
和“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进行核算,并在这两个账户下分别按土
地?/p>
房屋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归集各项支出,
进行代建工程项目开发成本的
明细分类核算?/p>
除土地?/p>
房屋以外?/p>
企业代委托单位开发的其他工程如市政工?/p>
等,
其所发生的支出,
则应通过“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成本”账户进行核
算?/p>
因此?/p>
开发企业在“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成本”账户核算的?/p>
仅限?/p>
企业接受委托单位委托?/p>
代为开发的除土地?/p>
房屋以外的其他工程所发生的支出?/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