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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å®?/p>
我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如下ï¼?/p>
一、凡住院死亡病例讨论,一般应在死å�?/p>
24
小时内召开,最迟在死亡å�?/p>
1
周内进行;特殊及
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都要及时单独讨论,并报医务处和院领导;尸检ç—?/p>
例须在病理报告做出后çš?/p>
1
周内进行ã€?/p>
二、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医、护和有å…?/p>
人员参加。死亡病例讨论程序:
1
、讨论前经治医师必须完成死亡记录ã€?/p>
2
、讨论时经治åŒ?/p>
师汇报病情摘要、治疗经过、抢救过程ã€?/p>
3
、讨论内容应包括ï¼?/p>
(1)
诊断ï¼?/p>
(2)
治疗ï¼?/p>
(3)
死亡
原因ï¼?/p>
(4)
应吸取的经验教训ã€?/p>
三、死亡讨论记录:
1
、各科建立专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ã€?/p>
2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内容åŒ?/p>
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
录者签名及主持人审阅签名(病历报告内容记录时可省略)ã€?/p>
3
、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äº?/p>
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ã€?/p>
4
、经治医师根据讨è®?/p>
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在病历上ã€?/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