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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是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如
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劳动者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的朋友就会疑惑,åŠ?/p>
动争议仲裁第三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å�?/p>
?
下面,律伴网小编详细为您
介绍具体内容ã€?/p>
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è¯?/p>
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驳回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起诉有关问题的复函ã€?/p>
(
劳部å�?
[1996]196
�/p>
)
规定ï¼?/p>
"
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该
第三人符合《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
22
条的规定,其起诉又符合《民事诉讼法ã€?/p>
�/p>
108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
;
如人民法院驳回第三人
起诉,当事人可依据《劳动法》第
83
条、《民事诉讼法》第
217
条规定向人民法院ç”?/p>
请强制执è¡?/p>
"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第三äº?/p>
所谓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是指与他人之间的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案件的处理结果有
法律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仲裁或诉讼中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ã€?/p>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è£?/p>
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效力的确定问题ã€?/p>
根据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的前置程
序,如果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依法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ä¸?/p>
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在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虽然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æ³?/p>
的性质,但只依据民事诉è®?/p>
�/p>
不告不理
�/p>
的原则,人民法院只可以对当事人就劳动争议
仲裁裁决部分事项不服而提出的请求进行审理,而不能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全面å®?/p>
理ã€?/p>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资æ ?/p>
确定第三人资格,应看以下要件ï¼?/p>
(
一
)
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之间的仲裁或诉讼活动已经开
始,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尚未作出终局裁判之前
(
�/p>
)
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依据,必须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
害关ç³?/p>
(
�/p>
)
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目的,必须是为了维护自己合法的劳动权益,并且
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第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可由第三ä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