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p>
2004
年本?/p>
作者:江苏省人民政?/p>
发布文号?/p>
【苏政发?/p>
2005
?/p>
38
号?/p>
颁布日期?/p>
2005-4-25
执行日期?/p>
2005-4-25
简要说明:
(一?/p>
本目录所列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p>
(二?/p>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本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p>
省政府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p>
(三)目录规?/p>
?/p>
由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p>
?/p>
的项目,由各设区的市级政府根?/p>
当地实际情况和项目性质,按?/p>
?/p>
能下放则下放,能简化则简化,能加快则加快
?/p>
的原则,?/p>
体划分市、县(市)发展改革(发展计划)部门与经贸委(经委)的核准权限,但目录明确
规定
?/p>
由设区的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p>
的,其核准权限不再下放?/p>
(四)本目录中的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与省政府规定具有技术改?/p>
投资管理职能的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负责核准基本建设类项目,省经贸委负责核准技术改
造类项目?/p>
需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经贸委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上报?/p>
(五)本目录为江苏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p>
2004
年本?/p>
?/p>
,结?/p>
江苏实际制定。根据情况变化,将适时调整?/p>
一、农林水?/p>
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p>
水库:跨省(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省管河流和跨市河流
上的水库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市管河流和跨县(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由各
设区的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p>
其他水事工程:需中央政府协调的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国务?/p>
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需省政府协调的省管河流、涉及跨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级政府
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需各市政府协调的市管河流、涉及跨县(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p>
设区的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p>
二、能?/p>
(一)电力?/p>
水电站:
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p>
25
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
部门核准?/p>
在省管河流及跨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p>
20
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省级政
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p>
抽水蓄能电站: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p>
火电站: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p>
热电站:燃煤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p>
风电站:总装机容?/p>
5
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省级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p>
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p>
电网工程?/p>
33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p>
其他项目?/p>
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p>
(二)煤炭?/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