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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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æ�?/p>
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è´?/p>
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
定本办法ã€?/p>
第二æ�?/p>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ã€?/p>
第三æ�?/p>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
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ä½?/p>
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é¡?/p>
目ã€?/p>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æ”?/p>
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
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æ”?/p>
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åœ?/p>
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ã€?/p>
第四æ�?/p>
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
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ç»?/p>
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ã€?/p>
第五æ�?/p>
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部门负
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
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ã€?/p>
第二ç«?/p>
申报和审批管ç�?/p>
第六æ�?/p>
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
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ã€?/p>
第七æ�?/p>
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对总投资在
3000
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ï¼?/p>
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æ¦?/p>
算ã€?/p>
第八æ�?/p>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ç¼?/p>
制要求》(附件一)的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ç›?/p>
审批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
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议书阶段应专门组织é¡?/p>
目需求分析,形成需求分析报告送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提出咨询意见,作为
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参考ã€?/p>
第九æ�?/p>
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ç¨?/p>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附件二)的规定,招标选定或委托具æœ?/p>
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
门。项目审批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å�?/p>
下达批复ã€?/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