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机械设备保险附加险条?/p>
一、附加碰撞、倾覆保险条款
保险责任
第一?/p>
经双方同意,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碰撞、倾覆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
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p>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p>
第二?/p>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主险一致?/p>
第三?/p>
本附加险合同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
保险单中载明?/p>
赔偿处理
第四?/p>
保险标的发生本附加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p>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的,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限;
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赔偿?/p>
(二)部分损?/p>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的,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出
险时的实际价值的,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p>
第五?/p>
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根据第四条约定计算的金额扣除保险单中载明的每次事故
绝对免赔额(率)后的金额?/p>
其他事项
第六?/p>
本附加险与主险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为准;本附加险未尽之处,以主险为
准?/p>
二、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p>
保险责任
第一?/p>
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工程机械设
备操作人员在操作工程机械设备过程中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的直接损
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依照本附加险合同
的约定负责赔偿?/p>
第二?/p>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p>
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p>
合理的费
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内也负责赔偿?/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