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民工工资支付计算比例的通知
成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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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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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各区(市)县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p>
为贯彻落?/p>
《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p>
(市政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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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令)相关要求,保证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p>
位,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根
据现行计价定额测算,现就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工资拨付涉及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p>
一、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在建、扩建、改建的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的每?/p>
月底前按施工合同约定向施?/p>
(总)
承包企业专户拨付民工工资?/p>
每月最低拨付金?/p>
=
合同造价
×
15%÷
合同工期(月?/p>
?/p>
二、新建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向?/p>
工(总)承包企业专户预先拨付一个月的民工工资额?/p>
三、民工工资通过专户银行直接拨付到民工个人银行工资卡
上,相关责任单位不得以工程进度款未拨付或被拖欠等经济合同
纠纷为由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p>
四、发生民工工资讨薪群体性事件的工程项目,自事件发生
之日的下一月起,民工工资专户的最低拨付比例提高到原月拨付
金额?/p>
150%
?/p>
五、工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备?/p>
建筑施工合同,对备案建筑施工合同以外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
加等累计完成超过合同造价
5%
的,建设单位应在次月底前将所
完成超过合同金额部分?/p>
15%
作为增加的民工工资额拨到专户?/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