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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民工工资支付计算比例的通知

 

成建?/p>

[

2010

]

16

?/p>

 

 

各区(市)县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p>

 

为贯彻落?/p>

《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p>

(市政府?/p>

168

号令)相关要求,保证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p>

位,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根

据现行计价定额测算,现就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工资拨付涉及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p>

 

一、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在建、扩建、改建的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的每?/p>

月底前按施工合同约定向施?/p>

(总)

承包企业专户拨付民工工资?/p>

每月最低拨付金?/p>

=

合同造价

×

15%÷

合同工期(月?/p>

?/p>

 

二、新建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向?/p>

工(总)承包企业专户预先拨付一个月的民工工资额?/p>

 

三、民工工资通过专户银行直接拨付到民工个人银行工资卡

上,相关责任单位不得以工程进度款未拨付或被拖欠等经济合同

纠纷为由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p>

 

四、发生民工工资讨薪群体性事件的工程项目,自事件发生

之日的下一月起,民工工资专户的最低拨付比例提高到原月拨付

金额?/p>

150%

?/p>

 

五、工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备?/p>

建筑施工合同,对备案建筑施工合同以外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

加等累计完成超过合同造价

5%

的,建设单位应在次月底前将所

完成超过合同金额部分?/p>

15%

作为增加的民工工资额拨到专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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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p>

 

为贯彻落?/p>

《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p>

(市政府?/p>

168

号令)相关要求,保证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p>

位,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根

据现行计价定额测算,现就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工资拨付涉及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p>

 

一、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在建、扩建、改建的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的每?/p>

月底前按施工合同约定向施?/p>

(总)

承包企业专户拨付民工工资?/p>

每月最低拨付金?/p>

=

合同造价

×

15%÷

合同工期(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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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建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向?/p>

工(总)承包企业专户预先拨付一个月的民工工资额?/p>

 

三、民工工资通过专户银行直接拨付到民工个人银行工资卡

上,相关责任单位不得以工程进度款未拨付或被拖欠等经济合同

纠纷为由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p>

 

四、发生民工工资讨薪群体性事件的工程项目,自事件发生

之日的下一月起,民工工资专户的最低拨付比例提高到原月拨付

金额?/p>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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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备?/p>

建筑施工合同,对备案建筑施工合同以外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

加等累计完成超过合同造价

5%

的,建设单位应在次月底前将所

完成超过合同金额部分?/p>

15%

作为增加的民工工资额拨到专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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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支付计算比例的通知

 

成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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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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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p>

 

为贯彻落?/p>

《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p>

(市政府?/p>

168

号令)相关要求,保证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p>

位,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根

据现行计价定额测算,现就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工资拨付涉及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p>

 

一、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在建、扩建、改建的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的每?/p>

月底前按施工合同约定向施?/p>

(总)

承包企业专户拨付民工工资?/p>

每月最低拨付金?/p>

=

合同造价

×

15%÷

合同工期(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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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建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向?/p>

工(总)承包企业专户预先拨付一个月的民工工资额?/p>

 

三、民工工资通过专户银行直接拨付到民工个人银行工资卡

上,相关责任单位不得以工程进度款未拨付或被拖欠等经济合同

纠纷为由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p>

 

四、发生民工工资讨薪群体性事件的工程项目,自事件发生

之日的下一月起,民工工资专户的最低拨付比例提高到原月拨付

金额?/p>

150%

?/p>

 

五、工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备?/p>

建筑施工合同,对备案建筑施工合同以外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

加等累计完成超过合同造价

5%

的,建设单位应在次月底前将所

完成超过合同金额部分?/p>

15%

作为增加的民工工资额拨到专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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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建价[2010]16?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计算比例的通知 - 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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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p>

 

为贯彻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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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p>

168

号令)相关要求,保证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p>

位,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根

据现行计价定额测算,现就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工资拨付涉及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p>

 

一、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在建、扩建、改建的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的每?/p>

月底前按施工合同约定向施?/p>

(总)

承包企业专户拨付民工工资?/p>

每月最低拨付金?/p>

=

合同造价

×

15%÷

合同工期(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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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建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向?/p>

工(总)承包企业专户预先拨付一个月的民工工资额?/p>

 

三、民工工资通过专户银行直接拨付到民工个人银行工资卡

上,相关责任单位不得以工程进度款未拨付或被拖欠等经济合同

纠纷为由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p>

 

四、发生民工工资讨薪群体性事件的工程项目,自事件发生

之日的下一月起,民工工资专户的最低拨付比例提高到原月拨付

金额?/p>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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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备?/p>

建筑施工合同,对备案建筑施工合同以外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

加等累计完成超过合同造价

5%

的,建设单位应在次月底前将所

完成超过合同金额部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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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增加的民工工资额拨到专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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