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民政资金监督管理办?/p>
(试行)
第一?/p>
??
总则
第一?/p>
?
为强化民政资金的监督管理?/p>
提高资金分配使用
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p>
处,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p>
第二?/p>
?
本办法所称民政资金,
是指上级民政?/p>
财政部门
安排的,用于特定民政对象的保障补助资金。主要包括:?/p>
乡低保资金?/p>
医疗救助资金?/p>
临时救助资金?/p>
救灾救济资金?/p>
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供养资金、高龄老人营养补助、孤?/p>
生活补助、优抚对象补助资金、敬老院(五保家园、农村幸
福院、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资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p>
金、社会福利资金、社会捐赠款等专项资金?/p>
第三?/p>
?
本办法适用于本乡镇范围内安排的民政资金?/p>
监督、管理、使用民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p>
第二?/p>
?
职责划分
第四?/p>
?
××乡民政办成立民政资金监督管理工作领导?/p>
组,
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p>
XX,XX,XX,XX
为成员,
负责全乡
民政资金监管工作的组织、检查、考核?/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