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暂行办?/p>
第一?/p>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评价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p>
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p>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p>
例》?/p>
《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p>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p>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p>
第二?/p>
本暂行办法适用由各级政府组织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整改措?/p>
落实情况的效果评估?/p>
第三?/p>
受委托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单位)应当在事故结案后
?/p>
1
年之内,牵头成立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p>
第四?/p>
评估组成员一般由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组成?/p>
评估组可聘请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和安全评价机构以及有关专家开展评?/p>
工作?/p>
第五?/p>
评估组各成员单位及人员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对生产安全事故开?/p>
评估?/p>
(一?/p>
技术鉴定机构相关专家负责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落?/p>
整改建议措施报告和现场检查情?/p>
,
对技术性防范措施是否整改到位出具专家意
?/p>
;
(二?/p>
安全评价机构负责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技术鉴定机构专
家出具的意见
,
对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整改到位出具安全现状评
价意?/p>
;
(三?/p>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向评估组提交本部门落实
事故调查报告中相关整改措施建议情?/p>
,
并参与评估报告的起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