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p>
第一章总则
第一?/p>
为贯彻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p>
(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有效规范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管理,制定本细则?/p>
第二?/p>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均适用《监督管?/p>
办法》及本细则。《监督管理办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p>
规定执行?/p>
第三?/p>
《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
重要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
通过廉政监察?/p>
执法监察?/p>
效能监察?/p>
巡视、执法督察、审计以及年度考核、合法性审核等形式进行?/p>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党组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向被检查单
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逾期未整改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
人或纪检组长对被检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仍未整?/p>
的,对被检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先免职、后处理?/p>
第二?/p>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p>
第四?/p>
《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
应在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p>
30
日内完成?/p>
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p>
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党组审议通过,以党组文件印发执行?/p>
第五?/p>
《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具
体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