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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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本市医疗机构?/p>
用后的一次性塑?/p>
(
玻璃
)
输液?/p>
(
?/p>
)
集中回收处置的通知
【法规类别?/p>
卫生机构与人?/p>
【发布部门?/p>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p>
2009.12.31
【实施日期?/p>
2010.01.20
【时效性?/p>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p>
XP10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本市医疗机构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玻璃?
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区县环保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卫生局
卫生监督所,各相关医疗机构,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医疗机构使用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的集中回收处置,是一项关系到?/p>
市公共卫生安全、环境保护以及节能减排的重要工程。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原国家?/p>
保总局《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精神和市政府对市卫生局、市环保
局《关于加强对本市医疗机构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管理的请示?/p>
的批示意见,加强对本市医疗机构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p>
属于医疗废物的各种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以下简称“使用后的一次性塑
料(玻璃)输液瓶(袋)”〕的集中回收处置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