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征求意见稿?/p>
第一?/p>
为加强对航运公司实施《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
污染管理规则?/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
理规则(试行?/p>
?/p>
(以下统称为《安全管理规则?/p>
)的监督,保?/p>
有关各方在履行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责任方面的正当权益?/p>
?/p>
?/p>
《安全管理规则?/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p>
理规定》及《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p>
第二?/p>
本制度适用于长江海事局辖区内持有“符合证明?/p>
或“临时符合证明”的航运公司?/p>
第三?/p>
本制度所指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p>
?/p>
SMS
?/p>
运行中的
重大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一?/p>
航运公司组织机构发生改变?/p>
或航运公?/p>
SMS
内岸?/p>
主要人员发生变化或岗位变动;
(二?/p>
航运公司新承担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责任或航运?/p>
?/p>
SMS
内船舶退出;
(三)航运公司所管理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污染事故?/p>
(四)航运公司所管理船舶被滞留、禁止进港或责令离港?/p>
(五)航运公司所管理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船舶或船员
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受到行政处罚;
(六)船舶被列入或脱离重点跟踪名单的?/p>
(七)航运公?/p>
SMS
内船舶连续停?/p>
6
个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