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
资本观察专栏
PPP
项目单一采购来源采购的合规性探?/p>
导读:政府单一采购来源采购有助于加?/p>
PPP
项目进程,使得公共服务能?/p>
提前供给,该采购方式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是可行的,但操作时须审慎?/p>
大多数的
PPP
项目核心边界条件及技术经济参数无法明确,
往往要经过政
府与社会资本方在平等基础上漫长的讨价还价过程,如果双方在核心条款达成
一致意见后,再去走公开招标或者竞争性采购方式,不仅会拖延项目进程,?/p>
且给项目签约带来一定的风险。在此情况下,单一采购来源是双方都倾向于的
采购方式,本篇尝试对其合规性进行论证,并给出具体的操作方案?/p>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七款规定:?/p>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
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p>
?/p>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p>
(以下简?/p>
《实施条例?/p>
?/p>
第二条第四款进一步明确:?/p>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
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p>
?/p>
PPP
项目一般会将经营类、准?/p>
营类、非经营类项目统一打包成项目包,属于政府需要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p>
范畴,故其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p>
什么样的情形可以采用单一采购来源采购呢?《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
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p>
购:
(
一
)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
?/p>
)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
?/p>
)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p>
需要继续从原供
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p>
从法条看,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几乎不会发生,
PPP
项目也基本不会是?/p>
往项目的延续,故我们只能从第一项?/p>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p>
”上去寻?/p>
合规性依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对该项所述情形进行了明确:?/p>
政府?
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p>
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p>
处采购?/p>
?/p>
不可替代的专利?/p>
专有技术在
PPP
项目中很少需要,
可以不做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