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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p>
【法规类别?/p>
基层法律事务
【发文字号?/p>
河政办发
[2015]58
?/p>
【发布部门?/p>
河池市政?/p>
【发布日期?/p>
2015.07.02
【实施日期?/p>
2015.07.02
【时效性?/p>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p>
地方规范性文?/p>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p>
(河政办发?/p>
2015
?/p>
58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p>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p>
?/p>
》明确提出,“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p>
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p>
四次、五次全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p>
?/p>
》(桂政办发?/p>
2015
?/p>
4
号)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经市三
届人民政府第
79
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出以下意见?/p>
一、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