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中惩罚性赔偿的法经济学分析
摘要:惩罚性赔偿的法经济学研究?/p>
20
世纪
70
年代到现在已经产生了许多重要的成?/p>
,
?/p>
中威慑理论最为成熟。本文从上世?/p>
70
年代的典型案件入手,在分析案情及判决的同时,
引出对产品责任中惩罚性赔偿的法经济学思考?/p>
接着具体分析了国内外学者对惩罚性赔偿的
界定?/p>
并给出本文的观点;对于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p>
本文于威慑理论的基础上,另外?/p>
析了威慑与赔偿不足及鼓励交易的情形。最后本文对前述案件作了回应?/p>
[
关键?/p>
]
: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威慑理论法经济?/p>
一、问题的提出
1978
?/p>
8
月,
三名年轻妇女在印第安纳州驾驶一辆福特公?/p>
1973
年的平托牌汽车,
她们?/p>
一家自动加油站加满汽油后离开?/p>
当发觉油箱盖子还放在汽车尾部时,
她们把车停在四车?/p>
高速公路的右手车道上。这时一辆高速行驶的货车撞上了车的尾部,平托车爆炸起火,
2
?/p>
妇女当场丧生?/p>
另一名妇女送医院后不久也死亡?/p>
但在临死前,
她向护理人员讲述了上述情
况?/p>
原告方的专家证人指出?/p>
平托汽车的设计存在特定的瑕疵?/p>
邮箱被安装在非常靠近装饰
性的尾部保险杆的地方?/p>
并且被锋利的金属物所包围?/p>
所以特别容易破裂和爆炸?/p>
并因此?/p>
成对驾驶者和乘客的伤害。此外,原告方的专家还证明,由于每辆福特车多?/p>
11
美元的成
本就可以移走油箱?/p>
或者用橡胶缓冲垫把它围起来?/p>
这样危险就可以很容易被排除?/p>
然而福
特公司却没有这样做?/p>
福特汽车公司为什么不选择排除危险?利用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
福特汽车公司?/p>
策过程如下:
重新设计油箱位置的收益:就是重新设计油箱后因避免事故所节省的赔偿总额?/p>
1978
年的
死亡?/p>
伤残人数是福特汽车公司对翻车危险的研究所作的推测?/p>
死亡和伤残赔偿数额是美国
全国高速公路安全署的规定)
?/p>
可避免事故:
180
人被烧死?/p>
180
人被严重烧伤?/p>
2100
辆车被烧毁?/p>
单位成本?/p>
死者每人赔?/p>
20
万美元,
受伤者每人赔?/p>
6.7
万美元,
每辆汽车赔偿
700
美元?/p>
重新设计油箱位置的总收益(
TR
?/p>
?/p>
TR=20
?/p>
*180+6.7
?/p>
*180+0.07
?/p>
*2100=4953
万美?/p>
重新设计油箱位置的成本:福特汽车公司销售数量:
1100
万辆汽车?/p>
150
万辆轻型卡车
重新设计油箱位置的单位成本:每辆汽车
11
美元,每辆卡?/p>
11
美元?/p>
重新设计油箱位置总成本(
TC
?/p>
?/p>
TC=1100
?/p>
*11+150
?/p>
*11=13750
?/p>
因为重新设计邮箱位置的总成?/p>
13750
万美?/p>
>
重新设计油箱位置的总收?/p>
4953
万美元,
所以福特汽车公司选择将产品有缺陷的信息封?/p>
,
并放任危险的发生
,
结果该缺陷导致了一?/p>
重大交通事故?/p>
所?/p>
,
依成本效益分?/p>
,
侵权人往往会选择经济利益较大的消极行?/p>
,
结果最?/p>
导致的是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p>
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p>
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p>
应使发生事故后福特汽车公司需支出的费?/p>
大于重新设计油箱位置的总成本,
才能驱使福特汽车公司重新设计油箱位置?/p>
对此?/p>
该案?/p>
官审判认为,既然招回并重新设计改装的成本?/p>
13750
万美?/p>
,
小于事故发生的可能损?/p>
4953
万美?/p>
,
那么增加惩罚性赔偿金的可?/p>
,
使惩罚性赔偿金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损失之和?/p>
于招回并重新设计改装的成?/p>
,
那么
,
生产企业就不敢再放任这种危险存在了。法院最后判?/p>
福特公司
490000
万美元的高额惩罚性赔偿金
,
故其最后结果是
13750
万美?/p>
<(4953+490000)
万美?/p>
,
从而迫使福特公司改变油箱位置的设计
,
以防类似事故再发生?/p>
对此?/p>
什么是惩罚性赔偿?将惩罚性赔偿适用于产品责任的理论基础何在?这些都是下文将
要探讨的问题?/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