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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中惩罚性赔偿的法经济学分析

 

 

摘要:惩罚性赔偿的法经济学研究?/p>

20

世纪

70

年代到现在已经产生了许多重要的成?/p>

,

?/p>

中威慑理论最为成熟。本文从上世?/p>

70

年代的典型案件入手,在分析案情及判决的同时,

引出对产品责任中惩罚性赔偿的法经济学思考?/p>

接着具体分析了国内外学者对惩罚性赔偿的

界定?/p>

并给出本文的观点;对于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p>

本文于威慑理论的基础上,另外?/p>

析了威慑与赔偿不足及鼓励交易的情形。最后本文对前述案件作了回应?/p>

 

[

关键?/p>

]

: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威慑理论法经济?/p>

 

一、问题的提出

 

1978

?/p>

8

月,

三名年轻妇女在印第安纳州驾驶一辆福特公?/p>

1973

年的平托牌汽车,

她们?/p>

一家自动加油站加满汽油后离开?/p>

当发觉油箱盖子还放在汽车尾部时,

她们把车停在四车?/p>

高速公路的右手车道上。这时一辆高速行驶的货车撞上了车的尾部,平托车爆炸起火,

2

?/p>

妇女当场丧生?/p>

另一名妇女送医院后不久也死亡?/p>

但在临死前,

她向护理人员讲述了上述情

况?/p>

原告方的专家证人指出?/p>

平托汽车的设计存在特定的瑕疵?/p>

邮箱被安装在非常靠近装饰

性的尾部保险杆的地方?/p>

并且被锋利的金属物所包围?/p>

所以特别容易破裂和爆炸?/p>

并因此?/p>

成对驾驶者和乘客的伤害。此外,原告方的专家还证明,由于每辆福特车多?/p>

11

美元的成

本就可以移走油箱?/p>

或者用橡胶缓冲垫把它围起来?/p>

这样危险就可以很容易被排除?/p>

然而福

特公司却没有这样做?/p>

 

福特汽车公司为什么不选择排除危险?利用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

福特汽车公司?/p>

策过程如下:

 

重新设计油箱位置的收益:就是重新设计油箱后因避免事故所节省的赔偿总额?/p>

1978

年的

死亡?/p>

伤残人数是福特汽车公司对翻车危险的研究所作的推测?/p>

死亡和伤残赔偿数额是美国

全国高速公路安全署的规定)

?/p>

 

可避免事故:

180

人被烧死?/p>

180

人被严重烧伤?/p>

2100

辆车被烧毁?/p>

 

单位成本?/p>

死者每人赔?/p>

20

万美元,

受伤者每人赔?/p>

6.7

万美元,

每辆汽车赔偿

700

美元?/p>

 

重新设计油箱位置的总收益(

T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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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20

?/p>

*180+6.7

?/p>

*180+0.07

?/p>

*2100=4953

万美?/p>

 

重新设计油箱位置的成本:福特汽车公司销售数量:

1100

万辆汽车?/p>

150

万辆轻型卡车

 

重新设计油箱位置的单位成本:每辆汽车

11

美元,每辆卡?/p>

11

美元?/p>

 

重新设计油箱位置总成本(

TC

?/p>

?/p>

TC=1100

?/p>

*11+150

?/p>

*11=1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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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重新设计邮箱位置的总成?/p>

13750

万美?/p>

>

重新设计油箱位置的总收?/p>

4953

万美元,

所以福特汽车公司选择将产品有缺陷的信息封?/p>

,

并放任危险的发生

,

结果该缺陷导致了一?/p>

重大交通事故?/p>

所?/p>

,

依成本效益分?/p>

,

侵权人往往会选择经济利益较大的消极行?/p>

,

结果最?/p>

导致的是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p>

 

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p>

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p>

应使发生事故后福特汽车公司需支出的费?/p>

大于重新设计油箱位置的总成本,

才能驱使福特汽车公司重新设计油箱位置?/p>

对此?/p>

该案?/p>

官审判认为,既然招回并重新设计改装的成本?/p>

13750

万美?/p>

,

小于事故发生的可能损?/p>

4953

万美?/p>

,

那么增加惩罚性赔偿金的可?/p>

,

使惩罚性赔偿金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损失之和?/p>

于招回并重新设计改装的成?/p>

,

那么

,

生产企业就不敢再放任这种危险存在了。法院最后判?/p>

福特公司

490000

万美元的高额惩罚性赔偿金

,

故其最后结果是

13750

万美?/p>

<(4953+490000)

万美?/p>

,

从而迫使福特公司改变油箱位置的设计

,

以防类似事故再发生?/p>

 

对此?/p>

什么是惩罚性赔偿?将惩罚性赔偿适用于产品责任的理论基础何在?这些都是下文将

要探讨的问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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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中惩罚性赔偿的法经济学分析

 

 

摘要:惩罚性赔偿的法经济学研究?/p>

20

世纪

70

年代到现在已经产生了许多重要的成?/p>

,

?/p>

中威慑理论最为成熟。本文从上世?/p>

70

年代的典型案件入手,在分析案情及判决的同时,

引出对产品责任中惩罚性赔偿的法经济学思考?/p>

接着具体分析了国内外学者对惩罚性赔偿的

界定?/p>

并给出本文的观点;对于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p>

本文于威慑理论的基础上,另外?/p>

析了威慑与赔偿不足及鼓励交易的情形。最后本文对前述案件作了回应?/p>

 

[

关键?/p>

]

: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威慑理论法经济?/p>

 

一、问题的提出

 

1978

?/p>

8

月,

三名年轻妇女在印第安纳州驾驶一辆福特公?/p>

1973

年的平托牌汽车,

她们?/p>

一家自动加油站加满汽油后离开?/p>

当发觉油箱盖子还放在汽车尾部时,

她们把车停在四车?/p>

高速公路的右手车道上。这时一辆高速行驶的货车撞上了车的尾部,平托车爆炸起火,

2

?/p>

妇女当场丧生?/p>

另一名妇女送医院后不久也死亡?/p>

但在临死前,

她向护理人员讲述了上述情

况?/p>

原告方的专家证人指出?/p>

平托汽车的设计存在特定的瑕疵?/p>

邮箱被安装在非常靠近装饰

性的尾部保险杆的地方?/p>

并且被锋利的金属物所包围?/p>

所以特别容易破裂和爆炸?/p>

并因此?/p>

成对驾驶者和乘客的伤害。此外,原告方的专家还证明,由于每辆福特车多?/p>

11

美元的成

本就可以移走油箱?/p>

或者用橡胶缓冲垫把它围起来?/p>

这样危险就可以很容易被排除?/p>

然而福

特公司却没有这样做?/p>

 

福特汽车公司为什么不选择排除危险?利用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

福特汽车公司?/p>

策过程如下:

 

重新设计油箱位置的收益:就是重新设计油箱后因避免事故所节省的赔偿总额?/p>

1978

年的

死亡?/p>

伤残人数是福特汽车公司对翻车危险的研究所作的推测?/p>

死亡和伤残赔偿数额是美国

全国高速公路安全署的规定)

?/p>

 

可避免事故:

180

人被烧死?/p>

180

人被严重烧伤?/p>

2100

辆车被烧毁?/p>

 

单位成本?/p>

死者每人赔?/p>

20

万美元,

受伤者每人赔?/p>

6.7

万美元,

每辆汽车赔偿

700

美元?/p>

 

重新设计油箱位置的总收益(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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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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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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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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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美?/p>

 

重新设计油箱位置的成本:福特汽车公司销售数量:

1100

万辆汽车?/p>

150

万辆轻型卡车

 

重新设计油箱位置的单位成本:每辆汽车

11

美元,每辆卡?/p>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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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设计油箱位置总成本(

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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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重新设计邮箱位置的总成?/p>

13750

万美?/p>

>

重新设计油箱位置的总收?/p>

4953

万美元,

所以福特汽车公司选择将产品有缺陷的信息封?/p>

,

并放任危险的发生

,

结果该缺陷导致了一?/p>

重大交通事故?/p>

所?/p>

,

依成本效益分?/p>

,

侵权人往往会选择经济利益较大的消极行?/p>

,

结果最?/p>

导致的是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p>

 

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p>

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p>

应使发生事故后福特汽车公司需支出的费?/p>

大于重新设计油箱位置的总成本,

才能驱使福特汽车公司重新设计油箱位置?/p>

对此?/p>

该案?/p>

官审判认为,既然招回并重新设计改装的成本?/p>

13750

万美?/p>

,

小于事故发生的可能损?/p>

4953

万美?/p>

,

那么增加惩罚性赔偿金的可?/p>

,

使惩罚性赔偿金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损失之和?/p>

于招回并重新设计改装的成?/p>

,

那么

,

生产企业就不敢再放任这种危险存在了。法院最后判?/p>

福特公司

490000

万美元的高额惩罚性赔偿金

,

故其最后结果是

13750

万美?/p>

<(4953+490000)

万美?/p>

,

从而迫使福特公司改变油箱位置的设计

,

以防类似事故再发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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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探讨的问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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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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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年代到现在已经产生了许多重要的成?/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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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威慑理论最为成熟。本文从上世?/p>

70

年代的典型案件入手,在分析案情及判决的同时,

引出对产品责任中惩罚性赔偿的法经济学思考?/p>

接着具体分析了国内外学者对惩罚性赔偿的

界定?/p>

并给出本文的观点;对于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p>

本文于威慑理论的基础上,另外?/p>

析了威慑与赔偿不足及鼓励交易的情形。最后本文对前述案件作了回应?/p>

 

[

关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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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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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三名年轻妇女在印第安纳州驾驶一辆福特公?/p>

1973

年的平托牌汽车,

她们?/p>

一家自动加油站加满汽油后离开?/p>

当发觉油箱盖子还放在汽车尾部时,

她们把车停在四车?/p>

高速公路的右手车道上。这时一辆高速行驶的货车撞上了车的尾部,平托车爆炸起火,

2

?/p>

妇女当场丧生?/p>

另一名妇女送医院后不久也死亡?/p>

但在临死前,

她向护理人员讲述了上述情

况?/p>

原告方的专家证人指出?/p>

平托汽车的设计存在特定的瑕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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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尾部保险杆的地方?/p>

并且被锋利的金属物所包围?/p>

所以特别容易破裂和爆炸?/p>

并因此?/p>

成对驾驶者和乘客的伤害。此外,原告方的专家还证明,由于每辆福特车多?/p>

11

美元的成

本就可以移走油箱?/p>

或者用橡胶缓冲垫把它围起来?/p>

这样危险就可以很容易被排除?/p>

然而福

特公司却没有这样做?/p>

 

福特汽车公司为什么不选择排除危险?利用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

福特汽车公司?/p>

策过程如下:

 

重新设计油箱位置的收益:就是重新设计油箱后因避免事故所节省的赔偿总额?/p>

1978

年的

死亡?/p>

伤残人数是福特汽车公司对翻车危险的研究所作的推测?/p>

死亡和伤残赔偿数额是美国

全国高速公路安全署的规定)

?/p>

 

可避免事故:

180

人被烧死?/p>

180

人被严重烧伤?/p>

2100

辆车被烧毁?/p>

 

单位成本?/p>

死者每人赔?/p>

20

万美元,

受伤者每人赔?/p>

6.7

万美元,

每辆汽车赔偿

700

美元?/p>

 

重新设计油箱位置的总收益(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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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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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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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万辆汽车?/p>

150

万辆轻型卡车

 

重新设计油箱位置的单位成本:每辆汽车

11

美元,每辆卡?/p>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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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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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0

万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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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福特汽车公司选择将产品有缺陷的信息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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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放任危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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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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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的是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p>

 

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p>

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p>

应使发生事故后福特汽车公司需支出的费?/p>

大于重新设计油箱位置的总成本,

才能驱使福特汽车公司重新设计油箱位置?/p>

对此?/p>

该案?/p>

官审判认为,既然招回并重新设计改装的成本?/p>

13750

万美?/p>

,

小于事故发生的可能损?/p>

4953

万美?/p>

,

那么增加惩罚性赔偿金的可?/p>

,

使惩罚性赔偿金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损失之和?/p>

于招回并重新设计改装的成?/p>

,

那么

,

生产企业就不敢再放任这种危险存在了。法院最后判?/p>

福特公司

490000

万美元的高额惩罚性赔偿金

,

故其最后结果是

13750

万美?/p>

<(4953+490000)

万美?/p>

,

从而迫使福特公司改变油箱位置的设计

,

以防类似事故再发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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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惩罚性赔偿?将惩罚性赔偿适用于产品责任的理论基础何在?这些都是下文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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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中惩罚性赔偿的法经济学分析 - 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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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中惩罚性赔偿的法经济学分析

 

 

摘要:惩罚性赔偿的法经济学研究?/p>

20

世纪

70

年代到现在已经产生了许多重要的成?/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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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威慑理论最为成熟。本文从上世?/p>

70

年代的典型案件入手,在分析案情及判决的同时,

引出对产品责任中惩罚性赔偿的法经济学思考?/p>

接着具体分析了国内外学者对惩罚性赔偿的

界定?/p>

并给出本文的观点;对于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p>

本文于威慑理论的基础上,另外?/p>

析了威慑与赔偿不足及鼓励交易的情形。最后本文对前述案件作了回应?/p>

 

[

关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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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威慑理论法经济?/p>

 

一、问题的提出

 

1978

?/p>

8

月,

三名年轻妇女在印第安纳州驾驶一辆福特公?/p>

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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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p>

一家自动加油站加满汽油后离开?/p>

当发觉油箱盖子还放在汽车尾部时,

她们把车停在四车?/p>

高速公路的右手车道上。这时一辆高速行驶的货车撞上了车的尾部,平托车爆炸起火,

2

?/p>

妇女当场丧生?/p>

另一名妇女送医院后不久也死亡?/p>

但在临死前,

她向护理人员讲述了上述情

况?/p>

原告方的专家证人指出?/p>

平托汽车的设计存在特定的瑕疵?/p>

邮箱被安装在非常靠近装饰

性的尾部保险杆的地方?/p>

并且被锋利的金属物所包围?/p>

所以特别容易破裂和爆炸?/p>

并因此?/p>

成对驾驶者和乘客的伤害。此外,原告方的专家还证明,由于每辆福特车多?/p>

11

美元的成

本就可以移走油箱?/p>

或者用橡胶缓冲垫把它围起来?/p>

这样危险就可以很容易被排除?/p>

然而福

特公司却没有这样做?/p>

 

福特汽车公司为什么不选择排除危险?利用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

福特汽车公司?/p>

策过程如下:

 

重新设计油箱位置的收益:就是重新设计油箱后因避免事故所节省的赔偿总额?/p>

1978

年的

死亡?/p>

伤残人数是福特汽车公司对翻车危险的研究所作的推测?/p>

死亡和伤残赔偿数额是美国

全国高速公路安全署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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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避免事故:

180

人被烧死?/p>

180

人被严重烧伤?/p>

2100

辆车被烧毁?/p>

 

单位成本?/p>

死者每人赔?/p>

20

万美元,

受伤者每人赔?/p>

6.7

万美元,

每辆汽车赔偿

700

美元?/p>

 

重新设计油箱位置的总收益(

T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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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20

?/p>

*180+6.7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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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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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美?/p>

 

重新设计油箱位置的成本:福特汽车公司销售数量:

1100

万辆汽车?/p>

150

万辆轻型卡车

 

重新设计油箱位置的单位成本:每辆汽车

11

美元,每辆卡?/p>

11

美元?/p>

 

重新设计油箱位置总成本(

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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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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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重新设计邮箱位置的总成?/p>

13750

万美?/p>

>

重新设计油箱位置的总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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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福特汽车公司选择将产品有缺陷的信息封?/p>

,

并放任危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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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p>

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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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成本效益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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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人往往会选择经济利益较大的消极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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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的是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p>

 

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p>

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p>

应使发生事故后福特汽车公司需支出的费?/p>

大于重新设计油箱位置的总成本,

才能驱使福特汽车公司重新设计油箱位置?/p>

对此?/p>

该案?/p>

官审判认为,既然招回并重新设计改装的成本?/p>

13750

万美?/p>

,

小于事故发生的可能损?/p>

4953

万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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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增加惩罚性赔偿金的可?/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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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招回并重新设计改装的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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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就不敢再放任这种危险存在了。法院最后判?/p>

福特公司

490000

万美元的高额惩罚性赔偿金

,

故其最后结果是

13750

万美?/p>

<(4953+490000)

万美?/p>

,

从而迫使福特公司改变油箱位置的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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