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
?/p>
6
?/p>
12
日深夜,曾在洛杉矶奥运会上点燃圣火的美国超级橄榄球明?/p>
O?J?
辛普?/p>
(Orenthal
James
Simpson)
的前妻尼科尔
?/p>
Nicole
Brown
Simpson
?/p>
和其男友戈尔德曼
?/p>
Ronald
Goldman
?/p>
双双被杀害于尼科尔在洛杉矶的别墅?/p>
现场发现的一些物证使辛普森成为案件最?/p>
的、也是唯一的嫌疑人。辛普森被捕后,申辩自己是无罪的,并聘请了由全美最好的律师所
组成的被人称?/p>
“梦之队?/p>
的辩护律师团?/p>
原告方面也推出了阵容强大的公诉人队伍?/p>
自此?/p>
控辩双方围绕着被告是否有罪问题进行了长达一年零四个月的漫长交锋。为审理此案,洛?/p>
矶地方政府耗资
900
万美元;法庭证词长达
5
万页;出庭证?/p>
126
人次;出具证?/p>
1115
件;
采访此案的记者超?/p>
1000
人,此案因此被称为“世纪审判?/p>
。①直至
1995
?/p>
10
?/p>
3
日,?/p>
国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法官兰?/p>
?
伊藤宣布:加州公民辛普森谋杀案经已授权的陪审团裁
定,辛普森无罪?/p>
这一
“世纪审判?/p>
虽然已过去将?/p>
10
年,
但辛普森案中的一系列故事性元素仍吸引着我们?/p>
眼球:异族通婚、爱情、情欲、谎言、仇恨、名气、财富、美丽、占有、着魔、虐待配偶?/p>
偷袭?/p>
伤心的孩子?/p>
最残忍的挥刀行凶和所有用金钱能买来的
“正义?/p>
?/p>
如同烟花般迸射在?/p>
们眼前。迥异的刑事和民事诉讼结果也使许多人深感诧异、震惊和难以理解。许多人不约?/p>
同地产生了疑惑:既然民事裁决是辛普森对两名受害人之死有责任且要对受害人家庭承担巨
额赔偿,这就说明辛普森的确杀了人;而既然他杀了人,为什么他又能永远逃避刑事惩罚?/p>
反之,既然刑事判决他无罪,为什么民事裁决又确定他负有责任并要巨额赔偿?这两个判?/p>
不是自相矛盾吗?
但分析案件的审理过程及美国的司法制度,我们可以说,无论如何,刑、民两种诉讼结果?/p>
是按法定程序作出的,都是符合逻辑和合理的。至于结果实质上的不同,取决于美国宪法?/p>
法律制度和社会大环境的多种因素。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要求不同②,刑事诉?/p>
的被告人与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享有的权利不同③,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审理法院不同,都
对结果的不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在此案中,导致两个裁判截然不同的最直接、最根本?/p>
原因,在于刑事裁判和民事裁判是由两个人员构成完全不同的陪审团所作出的。正如《陪?/p>
团制度》一书的作?/p>
Jeffrey Abramson
教授所说:
“此案刑、民事诉讼中所有的区别均因?/p>
个诉讼中陪审团的黑白分明的人种组成而逊色。两个陪审团,两个社会,两部正义的法典?/p>
?/p>
下面,本文就将从辛普森案的陪审团入手,分析当今美国陪审团制度中存在的现象和问题?/p>
陪审团审判的保障。一切罪行,除弹劾案外,应以陪审团审判之,…?/p>
——美国宪法第
3
条第
2
项第
11
?/p>
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应享有下列之权力:
1
、由发生罪案之州或地区之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及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当以法律先确定之?/p>
…?/p>
——美国宪法修正案?/p>
6
?/p>
第七?/p>
民事诉讼之陪审团审判?/p>
在适用普通法的诉讼中?/p>
若其诉讼标的之价值超?/p>
20
元者,
当事人有权要求陪审团审判?/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