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商标评审诉讼那些ä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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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告”商评委代理人的视角
作者按:新行政诉讼法即将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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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施行,商评委作为可能是涉案数量最å¤?/p>
的被告行政机构,对于行政诉讼架构及制度运行尤为关切。作者结合学习新行政诉讼法,
重新对几前年的一篇旧文(未公开发表)作了修订,与业界同仁们共同切磋ã€?/p>
说说商标评审诉讼那些ä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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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告”商评委代理人的视角
商标授权确权程序的运转,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合力作用的结果。这一局面的形成
得益äº?/p>
2001
年商标法的修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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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在商标评审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商标评å®?/p>
委员会当时行使已经近二十年的“终局裁决权”正式终结,迎来了商标评审案件接受“司
法审查”的新纪元。“司法审查”虽有其特定的语境和含义,但在实践中约定俗成地把å¯?/p>
商标评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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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不服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判决的行为称为“司法审查”,
所以本文也
不时借用这一用法ã€?/p>
救济与监ç�?/p>
司法审查的首要功能是权利救济,给认为受到不公待遇的当事人提供一个出口。再å°?/p>
是监督,监督作为行政机关的商评委依法行使职权。十几年来,作为被告的商评委通过å�?/p>
与诉讼,接受“司法审查”,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都得到了检验和提升。商评委作为诉讼
中被告和评审案件裁决机关的双重角色,
使人民法院的意志通过诉讼机制传导到评审机关,
再通过评审机关的行为进一步影响到评审案件当事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以诉讼为平台
进行了多形式的交流和沟通,在“共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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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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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识”的螺旋式发展中,推动着商标授权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