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p>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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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市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p>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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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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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实现城市的社会经?/p>
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p>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p>
?/p>
2011
年版?/p>
(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p>
《扬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扬州市公路安全保护实施办法》等城乡规划
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专业技术标准,并结合扬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p>
施细?/p>
(
以下简称细?/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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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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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是《省技术规定》的实施细则及有关技术文件。在扬州?/p>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细则内已明确的相关
内容按照本细则执行,尚未明确的内容按照《省技术规定》执行。民房建设另
行规定?/p>
第二?/p>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1
建设用地兼容性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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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p>
各类建设用地性质的划分和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p>
规划的规定?/p>
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内容的,应根据《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
则》及?/p>
2-1
执行,并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具体明确?/p>
?/p>
2.1.2
?/p>
为适应城市开发和土地利用的不确定性,
在符合兼容原则的?/p>
提下,可以结合具体情况,依据?/p>
2.1
的规定确定各地块允许兼容、有条件?/p>
容和禁止兼容的用地类别。其中允许兼容的用地类别不得超出?/p>
2.1
规定的范
围,禁止兼容的用地类别不得少于表
2.1
规定的范围,有条件兼容的用地应根
据基本控制单元的管理要求对地块提出用地兼容的条件?/p>
?/p>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