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p>
发布单位:教务部
发布时间?/p>
2007-03-16 01:32:12
第一?/p>
总则
第一?/p>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培养德?/p>
智?/p>
体全面发展的?/p>
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教育?/p>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p>
?/p>
《高?/p>
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管理规定?/p>
,结合本校实际,?/p>
定本规定?/p>
第二?/p>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p>
第二?/p>
入学与注?/p>
第三?/p>
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p>
,按?/p>
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p>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应在规定期限
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p>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p>
第四?/p>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p>
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
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p>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学
籍,退回原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p>
第五?/p>
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p>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
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p>
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意见,报学院招生办公室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p>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
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
学申请,
并提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p>
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p>
重新
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p>
第六?/p>
取得学籍者,
由学校发给学生证?/p>
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系办公
室报告遗失原因,
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p>
由系办公室统一报送教务部?/p>
由教?/p>
部统一登报声明作废(登报费用由学生支付?/p>
,并按规定补发学生证。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