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2012
年第
38
号(关于在全国海关试点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
2012-07-31
【法规类型?/p>
海关规范性文?/p>
【内容类别?/p>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p>
总署公告?/p>
2012
?/p>
38
?/p>
【发文机关?/p>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p>
2012-7-31
【生效日期?/p>
2012-7-31
【效
力?/p>
[
有效
]
【效力说明?/p>
有效
为进一步改进海关监管和服务?/p>
海关总署决定在全面推开分类通关改革?/p>
基础上,在全国海关试点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范围:
(一)北京海关:空运进口货物?/p>
(二)天津海关:海运进口货物?/p>
(三)上海海关:海运进出口货物;
(四)南京海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
(五)杭州和宁波海关之间的转关进出口货物?/p>
(六)福州海关:对台贸易进出口货物;
(七)青岛海关:海运出口货物?/p>
(八)广州海关:空运出口货物?/p>
(九)深圳海关:陆运口岸出口货物?/p>
(十)拱北海关:陆运口岸进口货物?/p>
(十一)黄埔海关:陆运转关进出口货物?/p>
二、通关作业无纸化是指海关以企业分类管理和风险分析为基础,按照风
险等级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分类,运用信息化技术改变海关验核进出口企业递交
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办理通关手续的做法,直接对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p>
入申报的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审核、验放处理的通关作业?/p>
式?/p>
三?/p>
试点企业范围?/p>
海关管理类别?/p>
AA
类?/p>
A
类的进出口企业和报关企业?/p>
四?/p>
试点企业经报关所在地直属海关审核同意?/p>
在与报关所在地直属海关?/p>
第三方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签订电子数据应用协议后,可在该
海关范围内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通关方式?/p>
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通关方式的进出口企业需要委
托报关企业代理报关的,应当委托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p>
关方式的报关企业?/p>
五、经海关批准的试点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有纸作业方式或“通关作业无纸
化”作业方式。选择“通关作业无纸化”的企业在货物申报时,应在电子口?/p>
录入端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p>
六、经海关批准的试点企业选择“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申报的,应在货
物申报时向海关同时发送报关单和随附单证电子数据?/p>
若经营单位为
AA
类企业但不符合单证暂存条件的或?/p>
A
类企业经海关?/p>
核同意的,可在海关放行之日起
10
日内向海关发送随附单证电子数据?/p>
若经营单位为
AA
类企业且符合单证暂存条件的,不需发送随附单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