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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案例分?/p>

 

1

?/p>

陈大明与肖志英于

2001

?/p>

1

月登记结婚,

双方均系老年人再婚,

婚后二人?/p>

住在陈大?/p>

2000

?/p>

12

月购买的商品房内?/p>

2001

?/p>

10

月陈大明的儿子因病去世,

留下遗嘱,指定将

N

市“丁香园”内住房一套留给父亲。该房价值人民币

20

?/p>

元?/p>

婚后陈大明劝肖志英辞去工作安度晚年,

肖志英考虑到自己身体不太好?/p>

?/p>

辞去工作?/p>

陈大明每日早出晚归,

忙于做生意,

肖志英认为陈大明对自己漠不关

心,加之其定居国外的女儿请她前去同住,遂?/p>

2003

?/p>

9

月向法院起诉离婚?/p>

她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

婚后感情不稳定,

现感情已破裂?/p>

要求离婚并依法分

割夫妻共同财产?/p>

她认为其与陈大明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和“丁香园”的住房?/p>

为夫妻共同财产;

她还提出要求陈大明给?/p>

2

万元的经济帮助,

因为是陈大明?/p>

其辞去工作,致使其没有生活来源。陈大明同意离婚,但不给予经济帮助。在?/p>

婚诉讼期间,

肖志英的父亲去世?/p>

留有价?/p>

10

万元的古画一幅,

但未留下遗嘱?/p>

肖志英是其唯一法定继承人?/p>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p>

1

?/p>

 

二人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p>

2

?/p>

 

“丁香园”内的住宅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p>

3

?/p>

 

肖志英继承的古画是吴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p>

4

?/p>

 

对肖志英提出的要陈大明给予经济帮助的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p>

持?

 

答案?/p>

1

?/p>

陈大?/p>

与肖志英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因为该

房屋为陈大明婚前个人财产。(

2

)?/p>

茉莉?/p>

园”内的该套住房不能作为共同财

产分割?/p>

因为的陈大明儿子因病去世?/p>

留有遗嘱?/p>

指定?/p>

N

市“茉莉花园”内?/p>

房一套给父亲陈大明?/p>

《婚姻法?/p>

?/p>

18

第第

3

款规定,遗嘱?/p>

赠与合同

中确?/p>

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p>

  

?/p>

3

)肖志英继承的古画是

夫妻共同财产

。因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p>

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p>

陈大明与肖志英两人虽已进?/p>

离婚诉讼

?/p>

?/p>

其婚姻关系仍是存续,故肖志英于该期间继承所得的古画是夫妻共同财产?/p>

  

?/p>

4

)对提肖志英出的要求甲给予经济帮助的请求,人民法院不应予支持。因?/p>

姻法?/p>

42

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p>

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p>

《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27

条规定,?/p>

姻法?/p>

42

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

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本案中乙不符合经济帮助的法定条件?/p>

 

 

原告:王某某,男,西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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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案例分?/p>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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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明与肖志英于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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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登记结婚,

双方均系老年人再婚,

婚后二人?/p>

住在陈大?/p>

2000

?/p>

12

月购买的商品房内?/p>

2001

?/p>

10

月陈大明的儿子因病去世,

留下遗嘱,指定将

N

市“丁香园”内住房一套留给父亲。该房价值人民币

20

?/p>

元?/p>

婚后陈大明劝肖志英辞去工作安度晚年,

肖志英考虑到自己身体不太好?/p>

?/p>

辞去工作?/p>

陈大明每日早出晚归,

忙于做生意,

肖志英认为陈大明对自己漠不关

心,加之其定居国外的女儿请她前去同住,遂?/p>

2003

?/p>

9

月向法院起诉离婚?/p>

她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

婚后感情不稳定,

现感情已破裂?/p>

要求离婚并依法分

割夫妻共同财产?/p>

她认为其与陈大明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和“丁香园”的住房?/p>

为夫妻共同财产;

她还提出要求陈大明给?/p>

2

万元的经济帮助,

因为是陈大明?/p>

其辞去工作,致使其没有生活来源。陈大明同意离婚,但不给予经济帮助。在?/p>

婚诉讼期间,

肖志英的父亲去世?/p>

留有价?/p>

10

万元的古画一幅,

但未留下遗嘱?/p>

肖志英是其唯一法定继承人?/p>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p>

1

?/p>

 

二人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p>

2

?/p>

 

“丁香园”内的住宅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p>

3

?/p>

 

肖志英继承的古画是吴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p>

4

?/p>

 

对肖志英提出的要陈大明给予经济帮助的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p>

持?

 

答案?/p>

1

?/p>

陈大?/p>

与肖志英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因为该

房屋为陈大明婚前个人财产。(

2

)?/p>

茉莉?/p>

园”内的该套住房不能作为共同财

产分割?/p>

因为的陈大明儿子因病去世?/p>

留有遗嘱?/p>

指定?/p>

N

市“茉莉花园”内?/p>

房一套给父亲陈大明?/p>

《婚姻法?/p>

?/p>

18

第第

3

款规定,遗嘱?/p>

赠与合同

中确?/p>

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p>

  

?/p>

3

)肖志英继承的古画是

夫妻共同财产

。因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p>

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p>

陈大明与肖志英两人虽已进?/p>

离婚诉讼

?/p>

?/p>

其婚姻关系仍是存续,故肖志英于该期间继承所得的古画是夫妻共同财产?/p>

  

?/p>

4

)对提肖志英出的要求甲给予经济帮助的请求,人民法院不应予支持。因?/p>

姻法?/p>

42

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p>

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p>

《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27

条规定,?/p>

姻法?/p>

42

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

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本案中乙不符合经济帮助的法定条件?/p>

 

 

原告:王某某,男,西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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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明与肖志英于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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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登记结婚,

双方均系老年人再婚,

婚后二人?/p>

住在陈大?/p>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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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购买的商品房内?/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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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陈大明的儿子因病去世,

留下遗嘱,指定将

N

市“丁香园”内住房一套留给父亲。该房价值人民币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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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p>

婚后陈大明劝肖志英辞去工作安度晚年,

肖志英考虑到自己身体不太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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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去工作?/p>

陈大明每日早出晚归,

忙于做生意,

肖志英认为陈大明对自己漠不关

心,加之其定居国外的女儿请她前去同住,遂?/p>

2003

?/p>

9

月向法院起诉离婚?/p>

她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

婚后感情不稳定,

现感情已破裂?/p>

要求离婚并依法分

割夫妻共同财产?/p>

她认为其与陈大明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和“丁香园”的住房?/p>

为夫妻共同财产;

她还提出要求陈大明给?/p>

2

万元的经济帮助,

因为是陈大明?/p>

其辞去工作,致使其没有生活来源。陈大明同意离婚,但不给予经济帮助。在?/p>

婚诉讼期间,

肖志英的父亲去世?/p>

留有价?/p>

10

万元的古画一幅,

但未留下遗嘱?/p>

肖志英是其唯一法定继承人?/p>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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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

 

二人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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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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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香园”内的住宅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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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志英继承的古画是吴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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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肖志英提出的要陈大明给予经济帮助的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p>

持?

 

答案?/p>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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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p>

与肖志英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因为该

房屋为陈大明婚前个人财产。(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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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p>

园”内的该套住房不能作为共同财

产分割?/p>

因为的陈大明儿子因病去世?/p>

留有遗嘱?/p>

指定?/p>

N

市“茉莉花园”内?/p>

房一套给父亲陈大明?/p>

《婚姻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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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第第

3

款规定,遗嘱?/p>

赠与合同

中确?/p>

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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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肖志英继承的古画是

夫妻共同财产

。因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p>

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p>

陈大明与肖志英两人虽已进?/p>

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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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婚姻关系仍是存续,故肖志英于该期间继承所得的古画是夫妻共同财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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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提肖志英出的要求甲给予经济帮助的请求,人民法院不应予支持。因?/p>

姻法?/p>

42

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p>

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p>

《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27

条规定,?/p>

姻法?/p>

42

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

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本案中乙不符合经济帮助的法定条件?/p>

 

 

原告:王某某,男,西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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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案例分? - 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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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明与肖志英于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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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登记结婚,

双方均系老年人再婚,

婚后二人?/p>

住在陈大?/p>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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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购买的商品房内?/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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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陈大明的儿子因病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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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陈大明劝肖志英辞去工作安度晚年,

肖志英考虑到自己身体不太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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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去工作?/p>

陈大明每日早出晚归,

忙于做生意,

肖志英认为陈大明对自己漠不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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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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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向法院起诉离婚?/p>

她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

婚后感情不稳定,

现感情已破裂?/p>

要求离婚并依法分

割夫妻共同财产?/p>

她认为其与陈大明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和“丁香园”的住房?/p>

为夫妻共同财产;

她还提出要求陈大明给?/p>

2

万元的经济帮助,

因为是陈大明?/p>

其辞去工作,致使其没有生活来源。陈大明同意离婚,但不给予经济帮助。在?/p>

婚诉讼期间,

肖志英的父亲去世?/p>

留有价?/p>

10

万元的古画一幅,

但未留下遗嘱?/p>

肖志英是其唯一法定继承人?/p>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p>

1

?/p>

 

二人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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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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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香园”内的住宅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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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志英继承的古画是吴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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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肖志英提出的要陈大明给予经济帮助的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p>

持?

 

答案?/p>

1

?/p>

陈大?/p>

与肖志英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因为该

房屋为陈大明婚前个人财产。(

2

)?/p>

茉莉?/p>

园”内的该套住房不能作为共同财

产分割?/p>

因为的陈大明儿子因病去世?/p>

留有遗嘱?/p>

指定?/p>

N

市“茉莉花园”内?/p>

房一套给父亲陈大明?/p>

《婚姻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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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第第

3

款规定,遗嘱?/p>

赠与合同

中确?/p>

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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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肖志英继承的古画是

夫妻共同财产

。因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p>

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p>

陈大明与肖志英两人虽已进?/p>

离婚诉讼

?/p>

?/p>

其婚姻关系仍是存续,故肖志英于该期间继承所得的古画是夫妻共同财产?/p>

  

?/p>

4

)对提肖志英出的要求甲给予经济帮助的请求,人民法院不应予支持。因?/p>

姻法?/p>

42

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p>

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p>

《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27

条规定,?/p>

姻法?/p>

42

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

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本案中乙不符合经济帮助的法定条件?/p>

 

 

原告:王某某,男,西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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