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å�?/p>
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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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æ�?/p>
为规范国有资产的租赁行为ï¼?/p>
提高国有资产运行
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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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ç�?/p>
暂行条例ã€?/p>
(国务院令第
37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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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ã€?/p>
等相关法律ã€?/p>
法规ã€?/p>
温州市国资委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æœ?/p>
企业资产租赁行为的意见ã€?/p>
(温国资委ã€?/p>
2014
�/p>
196
号)及集
团公司《关于印发《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ã€?/p>
(温é“?/p>
投ã€?/p>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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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号)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ã€?/p>
第二æ�?/p>
公司发生资产租赁行为适用本办法ã€?/p>
公司与外å�?/p>
位通过合作方式对资产进行利用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ã€?/p>
第三æ�?/p>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租赁,
是指本公司将é—?/p>
置的设备、房产等国有资产部分或者全部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ã€?/p>
第四æ�?/p>
资产经营部负责对公司租赁业务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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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与集团财务部关于租赁业务的对接ã€?/p>
资产经营部应根据市场情况ã€?/p>
资产布局和使用功能,
严格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ã€?/p>
法规等相关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
业布局结构调整规划ï¼?/p>
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ï¼?/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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